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一般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時候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只能要求承擔一種責任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因為一個行為一般只需要承擔一種責任。但是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如果是兩個行為引起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那么可以同時主張。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法律分析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不能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從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給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了受損害方在有雙重請求權時以選擇權,可以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要求違約方、侵害方承擔責任,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起訴。以下選擇一般對受損害方較為有利:1、雖有合同關系但造成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可選擇追究侵權責任。2、僅造成合同標的的財產(chǎn)損失的,可選擇追究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不同的選擇,會產(chǎn)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主要區(qū)別是:1、歸責原則的區(qū)別。前者主要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后者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2、責任構成不同。前者是只要違約雖無損害也要承擔責任;后者是無損害事實便無責任。3、責任范圍不同。前者的賠償責任主要是財產(chǎn)損失;而后者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賠償?shù)取?、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債務人應首先對債權人負責,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償;后者行為人僅對自己的過錯負責。5、訴訟管轄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或依協(xié)議選擇前 述兩地及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而后者則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侵權和違約可以同時主張嗎民法典侵權和違約不可以同時主張。法律明確規(guī)定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兩種責任發(fā)生競合時,違約行為產(chǎn)生的侵權責任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適用,而不能同時請求。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民法典中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能否同時主張民法典中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不能同時主張。法律明確規(guī)定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的情形,兩種責任發(fā)生競合時,違約行為產(chǎn)生的侵權責任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適用,而不能同時請求。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民事主體的財產(chǎn)不足以支付的,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和侵權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違約與侵權責任不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時候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只能要求承擔一種責任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因為一個行為一般只需要承擔一種責任。但是,如果是兩個行為引起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那么可以同時主張。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乙方可否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民法典乙方不可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法律明確規(guī)定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的情形,兩種責任發(fā)生競合時,違約行為產(chǎn)生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的侵權責任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適用,而不能同時請求。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違約和侵權只能主張一個嗎 ;民事主體的財產(chǎn)不足以支付的,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