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對責任認定有什么影響根據下列法條認定,肇事逃逸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的,可以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責任如何劃分?第六十八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但是有證據證明其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他當事人有過錯的肇事逃逸和責任劃分有關系嗎 ,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主要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