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肇事逃逸審
最高院關于 交通肇事逃逸 的規(guī)定關于肇事逃逸審 , 一、最高院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規(guī)定 根據(jù)《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jié),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關于肇事逃逸審 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 故意殺人罪 或 故意傷害罪 ,按《刑法》規(guī)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論處。 二、發(fā)生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 怎么確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范圍和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進行調解。 機動車之間 發(fā)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關于肇事逃逸認定標準2022一、關于肇事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斷發(fā)生關于肇事逃逸審 ,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 呢? 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關于肇事逃逸審 的條件關于肇事逃逸審 : 第一關于肇事逃逸審 ,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fā)生 交通事故 ; 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是否包括刑事和 民事責任 ,認識不一,我們傾向僅僅是刑事責任); 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xiàn)場。 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xiàn)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jù),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為很明顯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應該認定其有逃逸情節(jié),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雖然有離開現(xiàn)場的情節(jié),但其主觀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門 投案自首 ,所以不能認定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對于李某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逃逸,雖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但其不是從交通事故現(xiàn)場離開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 證據(jù) ,使 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痹诮煌ㄊ鹿手?,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 第三者責任險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 保險合同 》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 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guī)定,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jù)《 刑法 》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jié),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 故意殺人罪 或 故意傷害罪 ,按《刑法》規(guī)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guī)定, 交通肇事 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論處。 在發(fā)生車禍的情況下,如果肇事者因為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選擇了逃逸,這個時候容易造成嚴重的損害后果不說,同時肇事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比較重的。其中嚴重的車禍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在同時具有逃逸情節(jié)的時候,往往實際的刑事處罰也會比較重。
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 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 法規(guī) 發(fā)生 交通事故 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xiàn)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xù)行駛,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為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為的繼續(xù)化,是 交通肇事罪 中的重要情形。 1、行為人的 交通肇事 行為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行為人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后果而逃逸的,則不應認定該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僅能作為 治安處罰 的從重情節(jié)考慮。 2、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關于肇事逃逸審 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離開現(xiàn)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筆者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 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4、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不應僅限于“逃離事故現(xiàn)場”。 關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及理解問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肇事逃逸審 :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該解釋關于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如下: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如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 超載 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從以上法律規(guī)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指的各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