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1)共同海損的危險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必須是真實存在的,緊迫的和不可避免的。
(2)共同海損行為必須為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了船,貨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緊急,合理的措施。
(3)共同海損必須是主動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額外費用。
(4)共同海損行為必須是最終有效的,即終于避免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了船,貨的全部,共同海損才能成立。
共同海損的成立要件是成立要件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1.同一航程中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的財產(chǎn)遭遇共同危險2.共同海損的措施必須是有意而合理的3.共同海損的犧牲必須是特殊的,支出的費用必須是額外的4.共同海損措施必須有效果。
【法律分析】
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是:1,共同海損的危險必須是真實存在的,只憑主觀臆測可能會有危險發(fā)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預(yù)測的常見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都不能列為共同海損;2,共同海損的危險必須是船,貨是雙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擱淺,涉及船主和貨主的共同利益;3,所支付的費用必須是額外的,即支付的費用是船舶運營所應(yīng)支付的費用以外的費用,是為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了解除危險的造成;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須是有意識的,合理的,犧牲具有特殊性。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chǎn)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海損的成立應(yīng)具備一定的條件,即海上危險必須是共同的、真實的;共同海損的措施必須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損的損失必須是特殊的、異常的,并由共損措施直接造成。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他財產(chǎn)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無論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結(jié)束后發(fā)生的船舶或者貨物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包括船期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是什么共同海損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的構(gòu)成條件包括: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將受到危險或已遭遇海難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情況急迫,船長為維護船貨安全而必須采取措施。
2、海難與危險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推測的。
3、共同海損行為一定是人為的、故意的。
4、損失和開支必須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頂強風開船,機器因超過負荷受損,不屬于共同海損;而若船已擱淺,為脫淺而使機器超過負荷受損,則屬于共同海損。
5、所采取的共同海損行為必須合理。
6、為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貨主貨物單獨的安全。
7、屬于共同海損后果直接造成的損失。例如引海水滅火,凡有燒痕等的貨物再被海水浸壞不算共同海損,原來完好而被海水浸壞的貨物的損失應(yīng)計入共同海損。
8、共同海損行為原則上應(yīng)由船長指揮,但在意外情況下,例如船長病重、被俘,由其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他人甚至敵國船長指揮,符合上述7個條件,也算共同海損。
擴展資料:
共同海損的表現(xiàn)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zāi)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
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酬、擱淺船舶減載費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損害、避難港費用、駛往和在避難港等地支付給船員的工資及其它開支、修理費用、代替費用、墊付手續(xù)費和保險費、共同海損損失的利息等。
共同海損是為了使船舶或船上貨物避免共同危險,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損失應(yīng)由船、貨(包括不同的貨主)各方共同負擔。
所采取的共同海損措施稱共同海損行為。這種行為,例如引海水入艙、將承運的貨物拋入大海、自動擱淺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進行;但在船舶遇難時,為滅火而引海水入艙、為減輕船舶負荷而將全部或部分貨物拋入大?;驗檫M行船舶緊急修理而自動擱淺,等等,則均屬合法。
因共同海損行為處理共同海損損失、理算共同海損的費用,稱共同海損理算。為處理共同海損費用所編制的報告稱共同海損理算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的定義及構(gòu)成條件共同海損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chǎn)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海損的成立應(yīng)具備一定的條件,即海上危險必須是共同的、真實的;共同海損的措施必須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損的損失必須是特殊的、異常的,并由共損措施直接造成。 與共同海損相對應(yīng),并非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犧牲,而是因自然災(zāi)害或 意外事故 等其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 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貨物的損失被稱為單獨海損。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qū)別在于,前者是為了大家的利益有意作出的,而后者是海上事故直接造成的;前者應(yīng)由大家來分攤,而后者應(yīng)由受損者自行承擔。 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要件: 1、必須有共同的、真實的危險。 所謂共同的危險,是指這種危險對船舶和貨物都構(gòu)成威脅,僅僅危及船舶或貨物單方的危險不會造成共同海損。如天氣悶熱而船上的冷凍設(shè)備損壞,可能導致貨物變質(zhì)而船舶本身不受影響,就不是共同危險。 所謂真實的危險,是指危險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僅僅是主觀臆測的危險不會造成共同海損。 2、必須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3、損失必須是直接的、特殊的。 所謂直接的,是指損失必須是共同海損行為直接造成的。間接損失,如船期損失、滯期損失、市價跌落等,都不能算作共同海損損失。 特殊的,是指損失必須是非正常的。正常航行中需要作出的開支,不得算作共同海損。 《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lián)p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 訴訟 ,由碰撞發(fā)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