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過失致人死亡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為六個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當?shù)厣弦荒甓染用袢司M;死亡賠償金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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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怎么計算賠償金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一、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賠償,主要費用有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賠償方面可以協(xié)商,也可以通過法院解決。
(1)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二、死亡賠償金范圍具體有哪些:
死亡賠償金按其含義分類應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死亡賠償金因采取的救濟方式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定性,如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绞?、概括性的賠償方式、類型化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個別化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鹊?。因本文命題的局限,不能過多地討論其不同的救濟方式,僅以我國司法實務之主流作為本文狹義死亡賠償金的定性,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的界定。
目前理論界所稱死亡賠償金一般都是指狹義的。廣義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是直接受害人死亡后,間接受害人遭受了損失,賠償義務人依法應當給予的可適度量化的一切損失彌補。如《瑞士債法典》第45條和第7條之規(guī)定,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付的費用和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yǎng)和扶養(yǎng)者的損失,也應予以相應的賠償。
三、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較好: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chǎn)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chǎn)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chǎn),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jù)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chǎn)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chǎn),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標準如何計算(1)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jù)】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出租房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 ,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