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一般因非正常事故死亡的當事人是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死亡補償費的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可往往家屬們之間有可能對于 死亡賠償金 的分配產生一定的爭議。但是比較可笑的一點就是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有些民眾不知道對死亡賠償金產生的爭議到底是應該提起 刑事訴訟 還是民事 訴訟 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其實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屬于民事訴訟的,因為這是我們對于相應的財產關系引起的糾紛,這些都是屬于民事訴訟。 一、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屬于民事訴訟的依據是什么? 死亡賠償金,是給予死者親屬的慰問金,一般會上萬元,因此在親屬之間容易產生爭議,爭議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解決。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親屬之間應充分協(xié)商,在照顧沒有生活來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協(xié)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但基本原則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 撫養(yǎng) 關系及生活來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額分配。 民事訴訟是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蛘哒f,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證人 、鑒定人、勘驗人等。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 財產損害賠償 ,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 繼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 ,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 遺產分配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 精神損害 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 賠償金 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 喪葬費 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 債權人 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 債務 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 遺囑 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首先一定要對所謂的民事訴訟的概念有一定的認識,其中就提到對于相應的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屬于 民事糾紛 。單純的針對此外賠償金的分割就向民事法庭遞交訴訟狀即可,這種爭議也根本不屬于刑事法庭的 管轄 范圍。
民法典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割死亡賠償金應分割給死者的近親屬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即死者的父母、有配偶的歸配偶、有子女的給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此類近親屬也包括寄養(yǎng)關系與收養(yǎng)關系所形成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費用。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及法律依據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實務中均以繼承順序為原則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即死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狹義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主體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分析】
1、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范圍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死者近親屬中賠償權利人是死亡賠償金的共有人。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首先應堅持自愿協(xié)商原則,由近親屬之間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進行協(xié)商,確定各自應分配的數額。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3、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狹義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主體便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此類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公司死亡賠償金按照什么標準分割死亡賠償金分割主體是死者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具體如下: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死亡賠償分割依據 ,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