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男方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前提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女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包括精神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單親媽媽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有什么依據呢?單親媽媽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有什么依據呢?
題主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的問題沒有交代明白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你要問的是什么樣的單親媽媽?按正常理解,你說的是和男方沒有婚姻關系的單親媽媽。因為,婚姻之內,男方重婚或者與婚外異性同居的話,女方要求離婚按婚姻法的規(guī)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而題主所說的應該是女方和男方沒有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成為單親媽媽能否得到精神損害補償?這個情況應該得不到精神損害賠償的。
女方在和男方沒有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成為單親媽媽有3種情況:
1、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的情況下,因戀愛、同居關系,發(fā)生性行為生育孩子,后來因為各方面原因沒有走到一起而分手,女方成為單親媽媽。在這種情況下,戀愛、同居都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女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雙方能否組織成婚姻家庭,對于同居懷孕的后果明顯可以遇見,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生育孩子是自己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很難要求男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和未滿14周歲的女孩同居的,不論女孩同意與否均構成強奸罪,這個情況下是要追究男方強奸罪刑事責任的,我國目前還不支持刑事案件的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女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和男方同居后生育孩子的,對于生育的后果也基本能認知,再說是否生育孩子,權利還在其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所以,也很難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2、一方有配偶與另一方無配偶發(fā)生性關系而生育孩子的。這種情況,有悖于我國的法理情理,生孩子也是其自主行為,也無法得到精神損害賠償的。
3、雙方都有配偶而發(fā)生婚外性關系生育孩子的情況,這種情況道理同第二種情況,也無法得到精神損害賠償。
總之,不論何種情況,只要男女雙方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生孩子要慎重。因為,生育權在自己手里,你愿意生下孩子,是你自己意志的結果,別人是無法強制的。所以無法得到精神損害賠償。以上是屬于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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