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按法律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侵權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賠償義務的主體。
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條賠償請求人的確定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shù)?,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與賠償義務律師解答《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劃分,具體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的數(shù)額可以由當事方進行協(xié)商。賠償義務為,責任人應當賠償?shù)挠嗅t(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什么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就是具體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組織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它代表國家接受國家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參加國家賠償程序,支付賠償費用。我國的國家賠償包括司法賠償、行政賠償?shù)?,其中的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1痉ㄒ?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公安賠償中的責任主體和義務主體賠償?shù)呢熑沃黧w是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而賠償?shù)牧x務主體則是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
國家賠償責任主體和義務主體本質(zhì)上是相同的,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政權組成的一部分,當然是代表國家履行國家政權管理職能,所以國家是一個范圍更廣的概念。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把國家這個概念細化,國家將賠償款通過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所屬政府財政部門劃給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由其代表國家向國家賠償權利主體履行賠償義務,公安機關在整個個程中代表國家處理國家賠償?shù)木唧w事宜。
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公職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了民事主體合法權利造成損害時,依法由國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其行為主體只限于國家機關或國家公職人員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
2、行為主體須在執(zhí)行職務中實施了民事侵權行為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
3、其行為須造成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的損害后果。
國家賠償責任主要可分為兩類,一是民事賠償責任,另一是冤獄賠償責任。學說中亦有認為國家賠償責任本質(zhì)上是某種行政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qū)癫扇【辛舸胧?,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什么是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看守所及監(jiān)獄管理職權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責任 ,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