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的原發(fā)性損傷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根據(jù)《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微傷的鑒定標準如下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
5.1 顱腦、脊髓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jīng)癥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chuàng)。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nèi)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f)耳廓創(chuàng)。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5.3 聽器聽力
5.3.5 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后聽力減退。
5.4 視器視力
5.4.5 輕微傷
a)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5 頸部
5.5.5 輕微傷
a)頸部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
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
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
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5.6 胸部損
5.6.5 輕微傷
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傷。
5.7 腹部
5.7.5 輕微傷
a)外傷性血尿。
5.8 盆部及會陰
5.8.5 輕微傷
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b)會陰創(chuàng);陰囊創(chuàng);陰莖創(chuàng)。
c)陰囊皮膚挫傷。
d)睪丸或者陰莖挫傷。
e)外傷性先兆流產(chǎn)。
5.9 脊柱四肢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jié)、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10 手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jié)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5.11 體表
5.11.4 輕微傷
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
b)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c)咬傷致皮膚破損。
5.12 其他
5.12.5 輕微傷
a)身體各部位骨皮質(zhì)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
b)面部Ⅰo燒燙傷面積10.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
c)頸部Ⅰo燒燙傷面積15.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面積2.0cm2以上。
d)體表Ⅰo燒燙傷面積20.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面積4.0cm2以上;深IIo燒燙傷。
【法律依據(jù)】: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全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輕微傷怎么鑒定一、根據(jù)《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輕微傷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的鑒定標準如下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
1、顱腦、脊髓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a)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jīng)癥狀。(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c)頭皮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面部軟組織創(chuàng)。(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d)眶內(nèi)壁骨折。(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f)耳廓創(chuàng)。(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頜骨額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3、聽器聽力:(a)外傷性鼓膜穿孔。(b)鼓室積血。(c)外傷后聽力減退。
4、視器視力: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頸部:(a)頸部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6、胸部:(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傷。
7、腹部:外傷性血尿。
8、盆部及會陰:(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b)會陰創(chuàng);陰囊創(chuàng);陰莖創(chuàng)。(c)陰囊皮膚挫傷。(d)睪丸或者陰莖挫傷。(e)外傷性先兆流產(chǎn)。
9、脊柱四肢:(a)肢體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b)肢體關節(jié)、肌腱或者韌帶損傷。(c)骨挫傷。(d)足骨骨折。(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尾椎脫位。
10、手:(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b)手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jié)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體表:(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b)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c)咬傷致皮膚破損。
輕微傷標準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fā)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人體輕微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tǒng)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造成的輕微損害。
(二)總則
2.1本標準根據(jù)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以醫(yī)學和法醫(y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我國法醫(yī)工作的實踐經(jīng)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jù)。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zhí)法部門委托的法醫(yī)人員或經(jīng)培訓過的兼職法醫(y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xiàn)場勘查情況和調(diào)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xié)助。
2.4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jù)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
2.5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三)頭頸部損傷
3.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頭皮創(chuàng)。
3.3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jīng)癥狀。
3.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chuàng)。
3.5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眼部挫傷。
3.8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3.9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3.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他改變。
3.11耳廓創(chuàng)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3.12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3.17外傷致下頜關節(jié)活動受限。
3.18頸部軟組織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
3.19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四)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4.1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4.2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chuàng)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4.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外傷后血尿。
4.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chuàng)口。
4.8陰囊、陰莖挫傷。
4.9脊柱韌帶損傷。
4.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chǎn)的。
(五)四肢損傷
5.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5.3肢體關節(jié)、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5.4手、足骨骨折。
5.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六)其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他損傷
6.1燒燙傷
6.1.1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6.1.4燙傷達真皮層。
6.2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nèi)。
6.4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七)附加說明
附錄A皮膚輕微傷鑒定標準 :(標準的附錄)
A1本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輕微損傷,可以比照本標準相應的條款作出鑒定。
A2未成年人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50%;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60%。
A3兩種接近本標準以上的損傷,可綜合評定;同類損傷可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