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國家規(guī)定的人身損害程度鑒定標準大體分為三類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具體如下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
1、重傷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fā)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jié)構(gòu)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yīng)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yīng)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yīng)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司法鑒定評定標準重傷造成肢體殘疾、毀容、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其他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的損害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損害人的肢體或外貌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或其他對人體健康有中度損害的損害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各種輕傷因素造成的原發(fā)性損傷,組織器官結(jié)構(gòu)或功能障礙的輕微損傷。
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依據(jù)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fā)布,1990年7月1日實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重傷的法醫(yī)學鑒定。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是怎么定的?各類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fā)布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fā)布人身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fā)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fā)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wèi)生部發(fā)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