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一個概括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 罪名 ,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xiàn)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xiàn)為不作為。 《 刑法 》第115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重要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如果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什么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種概括性犯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罪的對象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xiàn)為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認定此類犯罪時,必須嚴格掌握構(gòu)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要件,不能盲目擴大解釋,不能隨意縮小范圍,混淆犯罪與非犯罪、此罪與彼犯罪的界限,導致定罪不準確、量刑不當。根據(jù)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68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68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破壞特定設(shè)施、設(shè)備的犯罪;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為對象的犯罪;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
1、劫持船只、汽車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是指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破壞廣播電視設(shè)施、公用電信設(shè)施罪,是指破壞廣播電視設(shè)施、公用電信設(shè)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險方法”。一般說來,這里的其他危險方法包括兩層含義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
1、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危險方法;
2、其他危險方法應(yīng)理解為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危險性相當?sh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這種危險方法一經(jīng)實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毀損;
三、構(gòu)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件的基本內(nèi)容表現(xiàn)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眾生活的平穩(wěn)與安寧的行為,并造成了相應(yīng)的危險或侵害結(jié)果。這類行為的特點:
1、以危險方法實施行為
2、破壞公用工具或設(shè)施
3、實施恐怖活動。
法律依據(jù):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由于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重要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如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樣的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xiàn)為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認定這種犯罪時,就必須嚴格掌握構(gòu)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擴大解釋,也不能任意縮小其范圍,混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導致定罪不準,量刑不當。依照《刑法》第114和第115條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指危害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chǎn)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足以使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行為。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一類犯罪。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權(quán)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chǎn)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yù)料的。這類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各種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破壞特定設(shè)施、設(shè)備的犯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shè)施罪;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shè)備罪。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