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我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包括內(nèi)容分析】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是指危害國家機關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的管理活動,破壞公共秩序、公共衛(wèi)生、歷史文化遺產(chǎn)、環(huán)境自然資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會風化一類的犯罪行為。
這一類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環(huán)境自然資源的管理活動。
(2)在客觀方面,具有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環(huán)境自然資源的行為。這類犯罪的客觀方面大多以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較為嚴重的結(jié)果為必要條件。
(3)在主觀方面,大多數(shù)犯罪必須是故意,少數(shù)犯罪主觀方面有過失。
(4)這類犯罪的主體,多數(shù)犯罪為一般主體,少數(shù)犯罪為特殊主體,其中一些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刑法分則第6章規(guī)定了9小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它們依次是:
①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
②妨害司法罪;
③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④妨害文物管理罪;
⑤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⑥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⑦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⑧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⑨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我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有那些【我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包括內(nèi)容分析】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公共秩序、公共衛(wèi)生、歷史文化遺產(chǎn)、環(huán)境自然資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會風化一類的犯罪行為。
這一類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環(huán)境自然資源的管理活動。
(2)在客觀方面,具有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環(huán)境自然資源的行為。這類犯罪的客觀方面大多以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較為嚴重的結(jié)果為必要條件。
(3)在主觀方面,大多數(shù)犯罪必須是故意,少數(shù)犯罪主觀方面有過失。
(4)這類犯罪的主體,多數(shù)犯罪為一般主體,少數(shù)犯罪為特殊主體,其中一些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刑法分則第6章規(guī)定了9小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它們依次是:
①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
②妨害司法罪;
③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④妨害文物管理罪;
⑤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⑥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⑦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⑧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⑨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八大類案件有哪些???關于八類重大刑事案件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依據(jù)刑法來說,就是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擴展資料:
八大類案件中故意殺人案案例:
手段描述:蔡超與被害人陳晶晶原系戀愛關系,后陳晶晶因蔡超個性強、脾氣大而提出終止戀愛關系。蔡超遂起意報復陳晶晶。蔡超從市場購得匕首、菜刀、榔頭、繩子、透明膠帶等物,將陳晶晶從工作場所帶回家。進門后,蔡超將陳晶晶拉至自己臥室,搜去手機等物。陳晶晶見狀撥打固定電話欲求救,蔡超上前將電話線拔掉,反鎖家門,拉上客廳、臥室窗簾,強行將陳晶晶的衣服撕光;
又從包內(nèi)倒出購得的作案工具,用繩子將其身體從雙手到雙腳反綁;又往其口中塞入襪子,并貼上透明膠封堵口部。接著,蔡超拿起匕首在陳晶晶乳房及乳頭、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刺扎、割劃,后又在傷口彈撒煙灰,用煙頭燒燙乳頭及身體其他部位。之后,蔡超又持榔頭砸擊其左足等處,用缸子盛得熱水在陳晶晶腿部、腹部、胸部淋燙,還兩次將熱水往其陰部灌燙??吹疥惥Ь纯嗖豢埃坛怕暣笮?。
之后,蔡超持匕首向陳晶晶胸、腹部連刺三刀,后持匕首向自己胸、腹部連刺兩刀。經(jīng)法醫(yī)鑒定,陳晶晶腹部損傷致肝、脾、胰破裂,構(gòu)成重傷;腹部損傷致胃破裂、穿孔,構(gòu)成重傷;胸部損傷致急性膿胸,構(gòu)成重傷。陳晶晶的胸腹腔貫通傷所致多器官損傷構(gòu)成八級傷殘。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超與他人談戀愛遭拒絕后,采取報復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判決結(jié)果: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八類案件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有哪些行為?1、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是指危害國家機關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的管理活動,破壞公共秩序、公共衛(wèi)生、歷史文化遺產(chǎn)、環(huán)境自然資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會風化一類的犯罪行為。
2、我國刑法分則第六章利用91條分九節(jié)規(guī)定了9小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具體包括:①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類 ;②妨害司法罪;③妨害國(邊)境管理罪;④妨害文物管理罪;⑤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⑥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⑦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⑧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⑨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