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需要寫明交通事故發(fā)生時間,處理機關,負責人,雙方當事人信息,交通事故事實與責任,然后以雙方當事人簽字,公安機關蓋章。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記載哪些內(nèi)容一、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記載哪些內(nèi)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載明以下內(nèi)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 3、道路交通事故 證據(jù) 及事故形成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diào)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的權利、期限。 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多久出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diào)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 交通肇事 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diào)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三、當事人對交通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nèi),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nèi),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jù)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diào)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重新調(diào)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diào)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nèi)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綜上所述,交警到事故現(xiàn)場處理后,在十五天內(nèi)出具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這份認定書是后期理賠的重要依據(jù),在認定書中,寫清楚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成因、事故當事人、責任劃分情況等。如果當事人對此不服,表示異議的話,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發(fā)起復議,要求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和簡易程序是一回事嗎第一、簡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的一種程序,而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出具的劃分彼此責任的文書。
第二、根據(jù)我國道交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