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交通事故可以走簡易程序。走簡易程序能夠快速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配合保險人員快速理賠。若事故處理緩慢,不僅理賠慢,而且事故現(xiàn)場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的部分證據也可能會被消滅,不利于保障雙方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的權益。而且未結案還影響車輛年審、過戶。能適用于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都劃分清楚,并且也有保留相關證據,無需受理當事人復議的請求重新對事故調查一遍。但可以在簡易程序上復核,若后續(xù)對事故認定不服,可以申請復核,每次案件都可以復核一次。若受理復核請求,可以將簡易程序上升到普通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
(一)財產損失事故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哪些交通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哪些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簡易程序 適用范圍: (一) 適用簡易程序 處理的交通事故 1、 發(fā)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傷亡,且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二)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1、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 2、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 3、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4、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二、適用簡易程序 處理交通事故 的有關規(guī)定 (一)發(fā)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資質的崗勤民警當場處理,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處理。 (二)民警在填寫法律文書時,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證號、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 (三)民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 事故認定書 ,并對當事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 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四)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執(zhí)勤民警應當場進行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認定 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調解的。 (六)使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認定書》,由各大隊事故中隊發(fā)放,《事故認定書》的存檔聯(lián)及 處罰決定書 由事故中隊立卷保管。
交通事故不走簡易程序怎么處理交通事故不走簡易程序可以這樣處理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1.向有管轄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的公安交通部門報案受理;2.公安交通部門到現(xiàn)場,立即進行處理后,進行責任認定;3.裁決處罰;4.由調解員主持雙方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5.若對調解協(xié)議有異議的,公安部門難以調解的,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xiàn)場再進行協(xié)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xiàn)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走簡易程序意味什么交通事故簡易程序是針對案件事實清楚、事故損害結果輕微的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意味著處理程序簡便、事故結果較為輕微、事故處理時間較短。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xiàn)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xiàn)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guī)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xiàn)場工作規(guī)范進行。現(xiàn)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xiàn)場,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