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鑒定最好不要去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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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鑒定后還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是不同的三期鑒定最好不要去鑒定 ,而且可以鑒定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不需要同時進行。傷情鑒定主要是鑒定傷者受傷害的程度,主要作為判刑或者處罰依據。而傷#殘鑒定是針對傷者傷情是否存在后遺癥,是作為賠償的依據,只要進行了傷#殘鑒定,那么就有賠償依據,不會影響傷者的權益。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三期鑒定最好不要去鑒定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期鑒定最新標準【法律分析】: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wěn)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三期鑒定最好不要去鑒定 ,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yǎng)期限的司法鑒定,這樣既可以節(jié)省時間也可以節(jié)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鑒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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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交通事故的三期鑒定要有些單位的委托才可以去做嗎?可不可以受害人自己去鑒定機構做?受害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材料要求三期鑒定最好不要去鑒定 :
(1) 委托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yī)院蓋章,多次住院三期鑒定最好不要去鑒定 的均需復印并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④治療費用清單原件(醫(y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
(6) 起訴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或重新鑒定申請書(法院委托的案例);
(7) 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