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導語:交通事故案件一審無法得到滿意的判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可以提交上訴狀申請二審。下面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我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上訴狀范文,歡迎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上訴狀范文(一)
上訴人(一審被告)龍XX,家住成都市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李XX,住南充市X區(qū)X村X組,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鄭XX,住南充市區(qū)X村X組
上訴人于2008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區(qū)人民法院(2008)民初字第50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不服該判決書的判決,特依法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之子李X(車禍死者)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賠償金應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證據(jù)不足。
被上訴人訴稱本案受害人李X2006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07年9月請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為此,被上訴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了該公司的證明以及受害人親屬的證言,村委會的證明證實以上事實,但上訴人認為以上證據(jù)并不能充分證明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來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據(jù)《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連續(xù)居住是指至起訴或事故發(fā)生之日連續(xù)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經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國治安戶籍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認公民是否在外地長期居住最重要的證據(jù)是《暫住證》,按照上海市的規(guī)定,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上海)擬暫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8周歲、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均應領取《暫住證》。申請《暫住證》條件:
(1)具有居民身份證;(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3)有正當?shù)膹氖聞展?、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理由。一審法院要認定本案受害人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應由被上訴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暫住證》,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認定其經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審過程中,一審法院甚至沒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經在上海居住的具體地址,也沒有要求被上訴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證明來證明李X的居住情況就認定李平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得出這樣的結論未免太武斷。
3、一審法院認定李X主要收入來源地為上海,其所依據(jù)的證據(jù)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書面證明。但該證明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首先,該證明的真實性值得懷疑。該證據(jù)上的公章不符合國家對企業(yè)公章的規(guī)定,沒有注冊號,是否是該公司的公章值得懷疑。
其次,該證明顯示公司同意李X請假回老家學駕駛而同意其請假半年,上訴人認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規(guī)定,請假半年應有請假憑條,以及公司同意李X請假的書面意見,但一審中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交相關請假憑證。究竟是李X從該公司離職還是請假均無法證實。
第三,該證明顯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時間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達到5100元,遠遠超過上海市的平均工資收入(上海2006年職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實性值得懷疑。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應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及納稅憑證。上訴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訴人為證明其誤工損失向法院遞交了兩夫婦的工資收入憑證(銀行存折),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證明李X收入的工資憑證(如職工花名冊,李X本人簽字的工資單或像被上訴人工資證明一樣的銀行存折),難道李X在上海期間根本就沒有工作或沒有在該公司工作?!
第四,經上訴人上網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上訴人不清楚。如果確實該證明是該公司出具的,那么該公司的證明究竟是實事求是出具還是出事后礙于人情提供的虛假證明,上訴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訴人提交的證人證言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按照法律規(guī)定,證人應出庭接受質證,是否采納還需要其它證據(jù)予以佐證。本案的證人是受害人的親屬,由于存在利害關系,其證言的真實性更需要核實。
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對以上疑點予以查實。上訴人強烈要求被上訴人提交受害人的暫住證、在上海的居住證明、職工花名冊、工資收入憑證、納稅憑證、請假憑條等能證明受害人主要收入來源于城市、經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關證據(jù)。
二、一審法院在計算賠償費用上存在計算錯誤的情況,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關于死亡賠償金,上訴人請求按照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居民相關標準計算。
2、被上訴人的誤工損失,一審法院確認金額為8482元,上訴人認為計算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誤工期限為37天,(2008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計算時間上存在錯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guī)定,受害人親屬的誤工費用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損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訴訟的誤工損失,受害人李X火化時間是2008年3月4日,被上訴人誤工時間應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訴人認為,如果按照一個月計算,兩被上訴人誤工工資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應是8482元。
3、交通費用計算過高,按照《解釋》規(guī)定,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上訴人應承擔其中的合理費用。一審法院在認定交通費用時完全采納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jù),認可被上訴人主張的金額,而對其不合理部分沒有一分扣除,上訴人認為其審理不公。交通費用按照規(guī)定只能計算受害人親屬三人以內的交通費用,并且只能是處理喪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開支。出租車票過多,并且是連號,其來源不真實,對交通費請二審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決。
4、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承擔被上訴人生活費6054元沒有法律依據(jù)。在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飲票據(jù)以證明其開支生活費,而法院全部采納了其主張。按照《解釋》的規(guī)定,生活費并不屬于上訴人的賠償范圍。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因處理交通事故到城區(qū)導致生活費用增加,上訴人認為也只能參照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區(qū)出差的生活費補助按照不超過三人來合理確定,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金額顯失公平,遠遠超過當?shù)氐纳钏?,況且上訴人在事故發(fā)生后已墊付了850元的生活費。
5、精神撫慰金50000元過高,上訴人愿意承擔30000元。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明顯偏向被上訴人,沒有在公正的立場上判決。特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決。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上訴狀范文(二)
上訴請求:
一、撤銷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徒姚民一初字第00127號判決;
二、依法對事故責任作出正確劃分;
三、對被上訴人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
三、依法查清被上訴人朱志霞的損失數(shù)額,并對上訴人的賠償責任作出正確判決。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書沒有對事故責任劃分作正確判斷,而是盲目采信了鎮(zhèn)江市公安局新區(qū)分局交巡警大隊(以下簡稱交警大隊)的錯誤的責任認定書,從而導致了錯誤的判決。
1、《交通事故認定書》只對駕駛員孫健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了認定,但未對張國生及原告明顯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認定,就作出被上訴人朱志霞及張國生不負事故的責任的.認定,顯然是認定事實錯誤。
2、作為成年人的朱志霞乘坐張國生的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2款、第1款第(七)項等騎自行車不得搭載成年人的相關道路交通法規(guī)。事故發(fā)生時,張國生存在飲酒后又騎自行車帶人的違法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張國生在飲酒后,其應當知道如果酒后騎自行車,則自控能力將會明顯減弱,再加上在冬天穿著厚重衣服、年齡又偏大(55歲)、騎帶一成年人、晚上22:30時許視線不佳及能見度差等諸多客觀因素,其根本無法確保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況下騎行。
交警大隊在處理此次交通事故時,對張國生存在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竟然只作了詢問筆錄,而未對其進行酒精含量的多少或是否處于醉酒狀態(tài)測試,進而科學的分析出張國生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反而在缺乏充分證據(jù)的情況下,僅憑“對路面情況觀察不清”、“未能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等這些主觀性較強、隨意性較大的判斷,就認定上訴人駕駛員孫健,負事故全部責任。此事故責任認定,顯然缺乏客觀性、科學性,對被上訴人而言缺乏公平、公正性。另外交警大隊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也矛盾重重,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明顯不相符合。既然引用的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5條第一款第二項,就不應當認定張國生、朱志霞不負事故責任。可見交警大隊在此事故認定中,隨意性較大,明顯偏袒對方。
3、根據(jù)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對公安機關所作的責任認定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時,則應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jù)。從本案的事實來看,張國生及被上訴人朱志霞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被上訴人對自己所受到的損害存在明顯過錯,是此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交警大隊認定上訴人的駕駛員孫健應負全部責任是完全錯誤的,一審人民法院置案件基本事實于不顧只是盲目采信交警大隊的責任認定書,顯屬沒有依法行使獨立審判的原則。
二、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朱志霞為四級傷殘明顯不當。
1、從兩鑒定機構出庭作證人員的證言可以看出,四級傷殘作出的主要依據(jù)是肌力四級。而測定肌力四級的主要方法是“手法肌力檢查”(即manualmuscletest,MMT)。根據(jù)醫(yī)學資料,MMT是一種不借助任何器材,僅靠檢查者徒手對受試者進行肌力測定的方法。具體的檢查方法是,施行MMT時,應讓受試者采取標準受試體位,對受試肌肉做標準的測試動作,觀察該肌肉完成受試動作的能力,必要時由測試者用手施加阻力或助力,判斷該肌肉的收縮力量。從“手法肌力檢查”的測定方法可以看出,在肌力測定時沒有利用專門的醫(yī)療儀器設備,進而通過得到具體的相關檢測數(shù)據(jù)或參數(shù)進而作出客觀的認定。該方法取決于受試者的主觀配合程度和測試者臨床經驗,特別是受被檢者主觀因素的影響最大,檢測結果容易被被檢者的不主動或消極配合所欺騙,這直接影響肌力測定結果的準確性。故通過該方法進行肌力測定的結論具主觀隨意性、易受欺騙性等非科學性的特點,而沒有對這種專門性問題所作鑒定結論所應具備的客觀確定性、科學性的特點。
2、對本案而言,兩鑒定機構對被上訴人朱志霞的兩次肌力測定,上訴人均未到場,無法得知也無法監(jiān)督朱志霞在鑒定過程中,有無存在明顯的不主動或消極配合的情形,也無法得知鑒定人員具體的鑒定過程有無違反醫(yī)學常規(guī)進行鑒定。使上訴人失去了對鑒定過程全程參與監(jiān)督的機會,失去了更好地進行舉證或質證的機會,從而變相地剝奪了上訴人的訴訟權利。在上訴人重新申請二次鑒定時,一審法院基于肌力測定的特點,完全有機會,也有條件通知上訴人參與鑒定過程,但遺憾的是,直到二次鑒定結論已出,一審開庭前,上訴人才得以知悉。這種鑒定結論自然難以使上訴人信服。
3、對具體的鑒定結論而言,除一次鑒定因明顯違法不應采信外(下文將對此予以分析),就是二次鑒定結論認定的“右側偏癱(肌力四級)構成四級傷殘”也存在明顯的缺陷,矛盾諸多。其根據(j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4。4。1。c條規(guī)定:“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c)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可見引用該條時,認定四級傷殘的前提是“四肢癱”且有二肢以上肌力的級以下,而綜觀該鑒定所依據(jù)的“病歷摘錄”、“法醫(yī)學檢查”、“分析說明”都未提及被鑒定者存在四肢癱的情形,依據(jù)現(xiàn)有的證據(jù)材料可以看出,被鑒定者左側肢體是完全正常的,顯然不存在四肢癱的情形,依據(jù)第4。4。1。c條之規(guī)定,得不出四級傷殘的結論,該鑒定結論回避了“四肢癱”這一主要問題。另外也未說明右側肢體是否包括上、下肢都是肌力4級以下的情形。再有,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附錄A“Ⅳ級傷殘劃分依據(jù)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yè)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被鑒定者也不存在該情形。故,四級傷殘的鑒定結論完全是錯誤的。
5、從《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可以看出,通過肌力測定構成4級后即可能被認定為四級或七級傷殘,而肌力超過4級的,則不構成任何級別的傷殘。也就是說肌力的測定正確與否,對是否構成傷殘,以及構成傷殘的級別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如果因肌力測定不當,則有可能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時,對雙方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巨大的影響,四級傷殘、七級傷殘與不構成傷殘所產生賠償數(shù)額有天壤之別。鑒于“手法肌力檢查”所固有的弊端,一審法院對因肌力測定后是否構成傷殘,以及構成傷殘的等級理應采取更加審慎的態(tài)度,采信更為客觀的、科學的鑒定結論,從而使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訟。而不應回避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合理的、科學的意見。為慎重起見,也為公平公正起見,懇請二審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有關重新鑒定的規(guī)定,依法批準上訴人提出重新鑒定要求。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如果我們遇到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時,可以書寫起訴書起訴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他。以下是: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模板一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 縣人,現(xiàn)住,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縣人,現(xiàn)住 ,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被告三:某保險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9000元、護理費7697.3元、交通費9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50元、營養(yǎng)費540元、后續(xù)治療費5000元、傷殘等級司法鑒定費680元,共計 元。
2、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3、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1年7月27日3時30分許,被告王某駕駛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號轎車在北京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該事故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 字[2011]第34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見證據(jù)1)云A6666號轎車已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 。
(見證據(jù)6)
事故發(fā)生后,被告王某在沒有標明現(xiàn)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云A6666號轎車與原告李某家屬一起將傷者李某送往 醫(yī)院進行治療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醫(yī)療費。
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醫(yī)囑出院后臥床休息一個月。
(見證據(jù)2)
原告李某于2011年12月1日經 神馬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復查,并服用藥物治療,后續(xù)治療費2000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4個月。
”(見證據(jù)3)。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
據(jù)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模板二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對方全責)原告:xxx 男 xx歲 漢族 黨員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現(xiàn)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 手機號或電話號(可以隨時聯(lián)系上)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明: 對方身份證號或駕照號住址:工作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手機號或電話號(可以隨時聯(lián)系上)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這項必須有)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醫(yī)療費 元;2、判令被告當庭向原告賠禮道歉;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XX年X月XX日21時45分,被告所駕駛的車牌為 xxxxx 黑色豐田小轎車,停放在東城區(qū)xxxxx大街xx號門前非機動車道左側,車頭向西、車尾向東;原告駕駛電動自行車由東向西正常行駛,此時被告在開啟前右側車門時,將原告左手和左腿撞傷;隨后原告撥打122報警,經東城交通支隊東四大隊事故認定,被告承擔此次事故全責,原告無責;因被告當時態(tài)度傲慢,無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醫(yī);后經北京XX醫(yī)院急診科診斷為:外傷后神經反應,左手軟組織損傷(診斷證明附后)。
X月X日原告就醫(yī)療費賠償聯(lián)系被告,而被告一直無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賠償責任;鑒于被告的這種行為,顯然未誠意對待;據(jù)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具狀人:XXX (原告簽字)20XX年X月XX日附件:1、東城交通支隊東四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2、北京XX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復印件)3、醫(yī)院X光檢查申請單、就診記錄(復印件)4、醫(yī)院收費發(fā)票(復印件)5、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就是一個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對方全責)模板,通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了解這個模板,我們對交通事故賠償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過這個起訴書,這樣就更具有法律效益,也可以更好的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駕駛汽車時,還是要以穩(wěn)為主,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這樣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不僅僅是涉及到兩個人,兩輛車,它更是涉及到兩個家庭的生活,所以要謹慎行車。
模板三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書》原告:王×,女,漢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蘭州××有限公司職工。
住址:蘭州市××路××號101室,電話:×××××被告:胡×,男,漢族,甘肅××有限公司駕駛員。
住址:蘭州市××路××號672室,被告:甘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住所:蘭州市××路××號。
郵編:730030 電話:××××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6000 元;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蘭州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甘A×××××)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
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蘭州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治療,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
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jù)1)。
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經甘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顱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jù)2)。
又于2006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蘭州市第二人民醫(yī)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于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余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shù)那闆r下,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jù)4)。
現(xiàn)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xiàn)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jù)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蘭州市××區(qū)人民法院具狀人(簽名):2006年×月×日附件: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jù)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本二民事起訴狀原告:乙x,女,漢族,生于 19xx年xx月xx日,原在xx有限公司工作住址:xx路xx花苑xx號xxx室,電話:xxxxxxxx被告:甲×,男,漢族,上海xx有限公司駕駛員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住所:上海市xx路xx號郵編:200030 電話: xxxxxxxx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xx 元;(附清單)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20000元;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 5000 元;四、律師代理費4000元由被告承擔;五、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0x年xx月xx日下午xx:xx,當原告乙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xx路、xx路路口時,遭遇被告甲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滬A*xxxxx)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乙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乙的助動車嚴重損壞。
事故發(fā)生后原告乙被送往市六人民醫(y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
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甲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乙無責任(見證據(jù)1)。
原告又于200x年xx月xx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事故后出現(xiàn)的病遺癥),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jù)2)。
又于200x年xx月xx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乙臚腦受傷,市六人民醫(yī)院于200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乙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于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余元,且當時原告乙經濟窘迫而被告甲拒絕作任何賠償?shù)那闆r下,原告乙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jù)4)。
現(xiàn)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甲處。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xiàn)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jù)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原告:(簽名)200x年xx月xx日附件: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jù) xx 份,共 xx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通常情況,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是一定的,具體參照格式,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簡潔地寫清楚明白,受案人民法院全稱,落款日期即可。
交通事故起訴狀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一)
原告:馮蘭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女,出生年月日,漢族
家庭住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某鄉(xiāng)某村
聯(lián)系電話:******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筆人:陳巖
住所:北京市通州區(qū)**大街**號
企業(yè)注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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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誤工費7087.50元、護理費2000.00元、交通費2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40.00元、后期治療費(按實際發(fā)生費用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待傷殘鑒定結果出來確定);
2、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3000.00元;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9年7月5日16時40分,被告駕駛員朱泰駕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的牌號為京****的小貨車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清河某村急救中心東2000米處將原告撞傷。之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市某醫(yī)院搶救中心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隊處理,出具****號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對本次事故損失費負100%責任。
事故發(fā)生至今,被告僅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了原告在住院期間的治療費,對造成原告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后期治療費用等損失拒不賠償,為此雙方發(fā)生爭議。
原告認為,被告的過錯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的結果,其行為已侵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了原告的身體權、健康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二)
原告:彭躍,男,4歲(2005年10月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法定代理人:李麗(原告之母),女,26歲(1983年12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法定代理人:彭浩(原告之父),男,32歲(1977年3月5日出生),滿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聞,男,33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xiāng)某村
被告:趙東,男,38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xiāng)某村
被告:孫亮,男,37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被告:吳尚,男,35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殘疾賠償金6288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2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797290元、護理費3000元,共計87517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9年9月9日被告張聞駕駛四輪農用車(京B****,所有人系孫亮)牽引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京B****,所有人系被告吳尚)于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鄉(xiāng)某村自西向東行使,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與路邊的行人發(fā)生事故,造成原告受傷。經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原告不承擔任何責任,被告張聞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被送往懷柔區(qū)醫(yī)院簡易包扎后于2009年9月10日轉入北京積水潭醫(yī)院。經診斷,原告左下肢車禍傷,股骨干骨折(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神經血管損傷。該院為原告進行了清創(chuàng)探查、左膝關節(jié)離斷及左股骨干骨折閉合復位、彈性髓內針內固定手術,后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出院。住院期間,被告柴東祥支付了各項醫(yī)療費用以及營養(yǎng)費共計19282.77元,并于原告出院時購置800元左右的`輪椅一副。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任何費用。
原告認為,有關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表明,事故完全是由被告張聞的違規(guī)駕駛所引起的,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則直接給原告的身體造成傷害,而被告張聞和被告趙東所駕駛的車輛的所有權分別屬于被告孫亮和被告吳尚。為了更快、更好地實現(xiàn)賠償責任,讓原告能夠順利成長,四被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不僅應當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而且應當支付原告后續(xù)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又因為原告只有3歲,不能與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文 他小朋友一塊玩耍,快樂自由的度過童年,而且以后上學、工作,都會因為身體的殘疾受到旁人的嘲笑和冷落,所以,這些都對原告的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原告有權請求四被告給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懷柔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