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shù)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jù)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jīng)過法院委托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痉梢罁?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解答車禍傷殘鑒定是出院后三個月內做,但若傷情已穩(wěn)定可以提前根據(jù)醫(yī)療機構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jù)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車禍傷殘鑒定一般在什么時候做?根據(jù)規(guī)定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傷殘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lián)p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所謂治療終結指的是臨床醫(yī)學認為病情在臨床效果上已穩(wěn)定。注意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治療終結并不等于康復。法醫(yī)實踐中一般根據(jù)受傷部位和損傷程度來確定鑒定時間,受害人可在受傷后三到六個月做鑒定,具體鑒定時機需要與法醫(yī)進行溝通。有的內固定物不影響 傷殘等級評定 的,可以按骨折愈合標準選擇鑒定時機。如:肋骨內固定、脊柱骨折內固定、臨床認為不必取出內固定且出證明的。對肢體鄰近關節(jié)的內固定在位可能影響關節(jié)功能并據(jù)此關節(jié)功能評定傷殘等級的,原則上需取出內固定并經(jīng)適當功能鍛煉2個月以上方能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最合適交通事故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的當事人因傷致殘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的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chǎn)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chǎn)損失數(shù)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chǎn)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概念。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在對傷者進行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根據(jù)《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客觀評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傷情的傷殘等級的過程。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車禍受傷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在其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限。一般來講,傷殘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確需要延期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鑒定機構印章。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jù);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