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解答對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的次數(sh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鑒定結論是決定傷殘賠償金數(shù)額的主要依據(j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直接關系到傷殘人員的獲賠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處理和審判當中,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照相關程序和條件申請重新鑒定。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傷殘鑒定可以做一至二次。職工發(fā)生工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申請的次數(shù)是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定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一般為兩次。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根據(jù)醫(y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傷殘鑒定與刑事案件中的傷情鑒定在諸多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情鑒定可以做幾次?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幾次
兩次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職工發(fā)生工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殘鑒定的程序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guī)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附照片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y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nèi)開具);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交到發(fā)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
拿到級別后你可以跟單位協(xié)商,不行的話就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拿到相應賠償了。
由上可知,傷殘鑒定僅限于兩次,相信大家對此已經(jīng)了解的差不多了,除此之外呢,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一下“傷殘鑒定的賠償標準”以及“傷殘鑒定的程序”等問題,大家有空的時候可以詳細的查看一下,若是對此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來咨詢我們的華律網(wǎng)律師。
交通事故鑒定能做第三次嗎交通事故鑒定一般不能做第三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了二次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對方不服,法院不會支持第三次鑒定。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