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將會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的拘留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并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頂包者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包括找人頂包逃避處罰)而公安部門便會根據(jù)事件的嚴重性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六十條規(guī)定,將會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而如果頂包者構成包庇罪的話,那么頂包者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是什么輕微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的招人頂包的,被頂包的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會被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對于頂包的人,違反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一)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應怎樣處理在我們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的日常生活中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輕微交通事故。那么,大家知道輕微交通事故頂包應怎樣處理嗎?在此,的我為大家整理了輕微交通事故頂包應怎樣處理相關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輕微交通事故頂包應怎樣處理
交通肇事后叫人“頂包”的行為,前后兩行為侵害的法益范圍不同。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本質上可分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頂替”兩個行為。同時前后兩個行為的主觀狀態(tài)不同,事后不可罰的行為要求前后兩個行為基于同一個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中,前一個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后一個讓人頂替的行為是明顯的故意行為,前后行為的主觀狀態(tài)是不相同的。
肇事者讓人頂包其目的是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為,符合事后不可罰的理論適用;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罪法定的定罪情節(jié),對該情節(jié)若作為其他犯罪事實再次予以評價,則違背“禁止重復性評價”的法律基本原則??紤]到該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顒?,可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并從重處罰。
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屬于對責任歸結的逃避,此時,交通事故已經(jīng)造成了對公共秩序的威脅,同時造成了嚴重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客觀上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是獨立的事后行為,其符合妨害作證罪的犯罪構成,應當與交通肇事罪數(shù)罪并罰。
二、輕微交通事故概念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 車燈 ,引擎蓋,門窗, 后視鏡 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xù)駕駛的事故。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不要抱有僥幸的心理,應該及時報案,減少傷害,積極配合調查,解決問題。大家如果還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會給你最專業(yè)的答復。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如何處罰輕微交通事故頂包如何處罰 肇事者讓人頂包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的目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的就是為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本質上也是一種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為?,F(xiàn)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很多這樣的現(xiàn)象,那么替人頂包的人屬于什么行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下面幫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借此機會輕微交通事故頂包處罰 我給大家普及交通事故處理小知識,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怎么處罰?我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后叫人“頂包”的行為,前后兩行為侵害的法益范圍不同。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本質上可分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頂替”兩個行為。同時前后兩個行為的主觀狀態(tài)不同,事后不可罰的行為要求前后兩個行為基于同一個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中,前一個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后一個讓人頂替的行為是明顯的故意行為,前后行為的主觀狀態(tài)是不相同的。
肇事者讓人頂包其目的是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為,符合事后不可罰的理論適用;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罪法定的定罪情節(jié),對該情節(jié)若作為其他犯罪事實再次予以評價,則違背“禁止重復性評價”的法律基本原則??紤]到該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樱烧J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并從重處罰。
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屬于對責任歸結的逃避,此時,交通事故已經(jīng)造成了對公共秩序的威脅,同時造成了嚴重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客觀上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是獨立的事后行為,其符合妨害作證罪的犯罪構成,應當與交通肇事罪數(shù)罪并罰。
溫馨提示: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不要抱有僥幸的心理,應該及時報案,減少傷害,積極配合調查,解決問題。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如何處罰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