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h1>
第六節(jié),減刑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節(jié),緩刑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刑事免責事由有哪些?首先,我國并未有完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刑事免責”制度,有關刑事免責事由的法律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節(jié),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節(jié),緩刑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jīng)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xiàn)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
第六節(jié),減刑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xiàn)之一的,應當減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jīng)查證屬實的;
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xiàn)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第七節(jié),假釋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
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八十二條,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國家賠償標準與免責情形有哪些根據(jù)《 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國家不 承擔賠償責任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或者偽造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 不負刑事責任 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 不追究刑事責任 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論述國家責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在這六種情形下,規(guī)定的是:“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痹挠玫氖恰皣也怀袚r償責任”,無 “國家免責”的字樣。下面對這幾種情形分別敘述如下: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或者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刑事案件的羈押賠償上,一般是以結果來論的,但后來確定被羈押人不構成犯罪,羈押的有關機關要給予國家賠償。這國家賠償法這項規(guī)定的情形中,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但是該公民實際并未構成被羈押和被處刑罰所指的犯罪,對其作出的羈押和判處刑罰實際是對無罪之人的羈押、判處刑罰。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既然也屬于被錯誤拘留或錯誤逮捕,似乎也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一)、(二)項規(guī)定,由國家來承擔賠償責任。對無罪之人進行羈押和判處刑罰,一般來說,就應該給予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一)項,規(guī)定的虛偽供罪和偽造罪證導致被羈押和或者被判處刑罰,則作為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了一個特殊的情況,特殊就在于造成被羈押或者被處刑罰的主要原因是當事人自己的故意。國家賠償法將這一情形排除在國家賠償范圍外,對于公民自已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不給予國家賠償。這里確定國家是否實際給予國家賠償,不以公民不構成犯罪的結果作為國家賠償?shù)呐袛嘁罁?jù),而以公民的虛偽供罪和偽造罪證作為判斷依據(jù),以此來確定國家不承擔責任,而予以特別的排除。這條屬于國家賠償?shù)拿庳熐樾巍?/p>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后改為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
1、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刑法第十七條從刑事責任年齡角度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薄屹r償法第十七條(二)項所說的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應是指第三、四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币约啊耙虿粷M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边@兩種情形。在這兩種情形下:一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行為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二是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人自然不負刑事責任。刑法條文用的是“犯罪”一詞,確定了這兩種年齡人的相關行為仍然構成犯罪,是有罪之人。只是因為年齡小的問題,而由法律規(guī)定其不負刑事責任。由于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故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以及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條件,國家也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條規(guī)定的情形,本來就是國家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免責。
2、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
刑法第十八條從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角度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迸c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有關的是,刑法第十八條的第一、三款。
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明確了由于其行為能力的嚴重缺陷,缺少構成犯罪的要件,其實施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然他也不負刑事責任。因為精神病人的行為能力上的嚴重缺陷,其作出危害他人的行為,雖然其行為和損害結果上已經(jīng)達到了刑法罪責的標準,也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為了他人的安全和社會秩序,也是為了對精神病人自身安全的考慮,還是為了查實行為人是否真是精神病人,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予以羈押就是應該的了。因為精神病人實施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其因此被羈押,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原則判斷,就屬于對無罪之人的羈押,而對于無罪之人的羈押一般要給予國家賠償。但是國家賠償法作了排除性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對此不負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國家不予賠償就應屬于免責情形了。
第三款: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形下,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只是在具體的刑事處罰上,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因為這種情形下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對其羈押自然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應予賠償范圍,不予賠償。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后改為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p>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大部分人認為,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只是因為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才不認為是犯罪的,但還屬于犯罪的范疇。故不應作為錯誤逮拘留或錯誤逮捕給予賠償,當然不屬于國家免責情形,而是國家本來就無責,本就不承國家擔賠償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本來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已經(jīng)構成,本來就不應對其給予國家賠償。不屬于國家免責情形。
行為人構成犯罪,也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因為國家特赦令的發(fā)布,得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本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免責情形。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自訴人沒有告訴,法院不能對相關人進行判決,有罪判決更談不上。撤回自訴情況下,法院就不會對沒有原告的自訴案件繼續(xù)審理并作出判決,也不會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這種情形下,無法從法院判決的角度來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也許實際有罪,也許實際無罪。由于缺乏判決,對其有罪無罪無法律文書來明確認定。按照非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的精神,應推定自訴案件中被告人無罪。這種情形下,如果對其羈押,一般應認定為是對無罪之人的羈押,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精神,對無罪之人羈押應予國家賠償。但是由于自訴案件自訴人主動撤訴,致使自訴案件無法繼續(xù)下去,無法作出判決,也是為了鼓勵自訴案件中雙方多少人的和解,增加社會和諧穩(wěn)定因素,對撤訴法院一般是準許的。撤回自訴一般是在自訴人和被告人和解、諒解,得到妥善處理情況下作出的,即使是之前法院對被告人作出了羈押決定,也在雙方當事人的和解中得到了理解和妥善解決,一般不會再在撤回自訴后被告人再就羈押提出異議和賠償要求,即使提出也很少。而且,被告人實際是否存在有罪,確實界定,如果不準許自訴人撤回自訴,繼續(xù)進行審理判決,還真的說不清?;谝陨细鞣N考慮,即使在自訴撤回對被告人作了羈押的,也不給予國家賠償。這種情形應屬于國家賠償免責。
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與告訴案件相類似。
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作分析。
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由于損害是由個人造成,應由行為人個人來承擔相應的民事等責任,給予賠償。而與行為人的單位和職權行為無關,國家機關及其實施的職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無因果關系,國家對此本來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本來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免責情形。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自傷、自殘由行為人自己造成,與他人無關,更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無關,該損害責任應由行為人自己來承擔。國家本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免責情形。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這里不再細說。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五項(不說第六項)涉及的情形,有的是國家本來就無責,有的屬于國家有責但應免除賠償責任,情況較為復雜。
屬于國家免責情形有: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2、精神病人行為造成危害結果。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屬于國家本無責任情形有:1、因刑事年齡問題而不負刑事責任的。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3、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4、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5、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6、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7、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與告訴案件相類似。7、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幾項,存在有國家本無責任、免除責任兩種類型。因此,不能簡單將這條看成是國家免責條款。還是應該回到這條的文字表述上來,應認定是對國家被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規(guī)定。要明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對責任后果上的認定,而未從原因上來作出提示,看不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原由,是本來就無責任,還是有責但應免除。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是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其中既包括了國家免責情形,也包括了國家本無責任情形。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shù)娜N情形是哪些您好,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情形。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但在具體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過程中,由于對具體條款理解上分歧,特別是檢、法兩家認識不一致,影響了對賠償案件的處理。
(一)如何理解“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假述,或者偽造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币m用該免責條款,犯罪嫌疑人必須有“故意作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的行為,為此必須把握以下六點:
(1)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作出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這種供述必須是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其他人轉告;這種供述必須是向司法機關作出,不能向其他機關、團體作出,而且受害人應無精神疾病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
(2)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故意出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
(3)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在自愿狀態(tài)下作出的虛假供述,排除任何外界壓力和強制作用;
(4)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在具有非法動機下作出的虛假有罪供述;
(5)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所作出的虛假供述或偽造證據(jù),對認定犯罪具有決定性作用;
(6)必須是由司法機關對于受害公民故意作出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進行舉證。
(二)如何理解“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辈回撔淌仑熑蔚娜吮涣b押的有三類:
(1)不滿14周歲的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被羈押的;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相對負刑事責任的人除8種應負刑事責任外的其他危害行為被羈押的;
(3)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被羈押的。
上述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曾經(jīng)受到過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他們本身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人道主義的考慮而豁免了他們的刑事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對他們的羈押不屬于錯誤羈押,國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以下三種情形,國家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一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被錯誤羈押的;第二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有危害社會行為,但自其無刑事責任能力確認后,因遲延釋放而導致違法羈押的期間;第三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被判決有罪,該判決是違法錯誤判決,被判決后被錯誤羈押的期間。
(三)如何理解“依照原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痹淘V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六種情況: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該條款規(guī)定, ,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去理解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一,有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如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違反工商、金融、稅收、海關等行政法規(guī),或者屬于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規(guī)定的行為,即屬于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范疇的,國家對其被羈押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缺乏追訴條件的,包括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種情形。第三、法律規(guī)定免除刑罰的,包括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和其他法律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兩種情形。
(四)如何理解“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有這樣兩種情況:
一是非行使職權時作出的行為,如刑警與鄰居爭吵而動手打傷鄰居,這屬于一般民事侵權造成的損害,是民事賠償;
二是利用司法人員的身份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五)如何理解“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lián)p害發(fā)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在監(jiān)獄或勞改場所服刑的被告人采取自傷、自殘的手段,以達到保外就醫(yī)、監(jiān)外執(zhí)行目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反改造行為,國家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故意白傷、自殘。這種公民白殘行為,國家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對于“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上給國家賠償責任的免責范圍留有余地,目前除本法明確列舉的五種情形外,尚沒有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shù)囊?guī)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國家賠償 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規(guī)定包括哪些? 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而申請國家賠償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具備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屬于本解釋規(guī)定的 刑事賠償 范圍。 第二條 解除、撤銷拘留或者 逮捕 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案機關決定對 犯罪嫌疑人 終止偵查的; (二)解除、撤銷 取保候審 、 監(jiān)視居住 、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準許刑事 自訴案件 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賠償義務機關有 證據(jù) 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jīng)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第六條 數(shù)罪并罰 的案件經(jīng)再審改判部分 罪名 不成立,監(jiān)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的刑期,公民對超期監(jiān)禁申請國家賠償?shù)?,應當決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 羈押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jīng)人民法院錯判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并已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判決確定后繼續(xù)監(jiān)禁期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予以賠償。 第八條 賠償義務機關主張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 舉證責任 。 第九條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 繼承人 和其他有 扶養(yǎng) 關系的親屬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依法享有 繼承權 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為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shù)?,申請效力及于全體。 賠償請求人為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賠償請求人非經(jīng)全體同意,申請撤回或者放棄賠償請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確表示撤回申請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其他賠償請求人。 第十一條 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其他法律規(guī)定 第十二條 一審 判決有罪, 二審 發(fā)回重審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重審無罪賠償,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一)原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并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二)重審期間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人民檢察院在重審期間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或者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三條 醫(yī)療費 賠償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異議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護理費 賠償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按照一名護理人員的標準計算護理費;但醫(yī)療機構或者 司法鑒定人 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shù)并賠償相應的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當計算至公民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公民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年。 第十八條 受害的公民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人的生活費發(fā)放標準,參照作出賠償決定時被扶養(yǎng)人住所地所屬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能夠確定扶養(yǎng)年限的,生活費可協(xié)商確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確定扶養(yǎng)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確定扶養(yǎng)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費,被扶養(yǎng)人超過六十周歲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扶養(yǎng)年限減少一年;被扶養(yǎng)人年齡超過確定扶養(yǎng)年限的,被扶養(yǎng)人可逐年領取生活費至死亡時止。 第十九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滅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 罰金 、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參照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確定,不計算復利。 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利率參照新作出決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確定。 計息期間自 侵權行為 發(fā)生時起算,至作出生效賠償決定時止;但在生效賠償決定作出前侵權行為停止的,計算至侵權行為停止時止。 被罰沒、追繳的資金屬于賠償請求人在金融機構合法存款的,在存款合同存續(xù)期間,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 工資 標準計算人身自由 賠償金 。 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國家賠償?shù)南嚓P規(guī)定不僅僅是在專門的國家賠償法律當中,還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示的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就規(guī)定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了具體的賠償?shù)姆秶?,比如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是沒有罪的,那么就應當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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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國并未有完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刑事免責”制度,有關刑事免責事由的法律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節(jié),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節(jié),緩刑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jīng)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xiàn)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
第六節(jié),減刑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xiàn)之一的,應當減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jīng)查證屬實的;
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xiàn)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第七節(jié),假釋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
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八十二條,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國家賠償標準與免責情形有哪些根據(jù)《 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國家不 承擔賠償責任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或者偽造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 不負刑事責任 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 不追究刑事責任 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論述國家責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在這六種情形下,規(guī)定的是:“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痹挠玫氖恰皣也怀袚r償責任”,無 “國家免責”的字樣。下面對這幾種情形分別敘述如下: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或者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刑事案件的羈押賠償上,一般是以結果來論的,但后來確定被羈押人不構成犯罪,羈押的有關機關要給予國家賠償。這國家賠償法這項規(guī)定的情形中,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但是該公民實際并未構成被羈押和被處刑罰所指的犯罪,對其作出的羈押和判處刑罰實際是對無罪之人的羈押、判處刑罰。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既然也屬于被錯誤拘留或錯誤逮捕,似乎也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一)、(二)項規(guī)定,由國家來承擔賠償責任。對無罪之人進行羈押和判處刑罰,一般來說,就應該給予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一)項,規(guī)定的虛偽供罪和偽造罪證導致被羈押和或者被判處刑罰,則作為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了一個特殊的情況,特殊就在于造成被羈押或者被處刑罰的主要原因是當事人自己的故意。國家賠償法將這一情形排除在國家賠償范圍外,對于公民自已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不給予國家賠償。這里確定國家是否實際給予國家賠償,不以公民不構成犯罪的結果作為國家賠償?shù)呐袛嘁罁?jù),而以公民的虛偽供罪和偽造罪證作為判斷依據(jù),以此來確定國家不承擔責任,而予以特別的排除。這條屬于國家賠償?shù)拿庳熐樾巍?/p>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后改為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
1、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刑法第十七條從刑事責任年齡角度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薄屹r償法第十七條(二)項所說的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應是指第三、四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币约啊耙虿粷M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边@兩種情形。在這兩種情形下:一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行為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二是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人自然不負刑事責任。刑法條文用的是“犯罪”一詞,確定了這兩種年齡人的相關行為仍然構成犯罪,是有罪之人。只是因為年齡小的問題,而由法律規(guī)定其不負刑事責任。由于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故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以及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條件,國家也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條規(guī)定的情形,本來就是國家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免責。
2、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
刑法第十八條從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角度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迸c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有關的是,刑法第十八條的第一、三款。
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明確了由于其行為能力的嚴重缺陷,缺少構成犯罪的要件,其實施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然他也不負刑事責任。因為精神病人的行為能力上的嚴重缺陷,其作出危害他人的行為,雖然其行為和損害結果上已經(jīng)達到了刑法罪責的標準,也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為了他人的安全和社會秩序,也是為了對精神病人自身安全的考慮,還是為了查實行為人是否真是精神病人,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予以羈押就是應該的了。因為精神病人實施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其因此被羈押,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原則判斷,就屬于對無罪之人的羈押,而對于無罪之人的羈押一般要給予國家賠償。但是國家賠償法作了排除性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對此不負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國家不予賠償就應屬于免責情形了。
第三款: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形下,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只是在具體的刑事處罰上,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因為這種情形下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對其羈押自然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應予賠償范圍,不予賠償。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后改為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p>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大部分人認為,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只是因為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才不認為是犯罪的,但還屬于犯罪的范疇。故不應作為錯誤逮拘留或錯誤逮捕給予賠償,當然不屬于國家免責情形,而是國家本來就無責,本就不承國家擔賠償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犯罪,本來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已經(jīng)構成,本來就不應對其給予國家賠償。不屬于國家免責情形。
行為人構成犯罪,也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因為國家特赦令的發(fā)布,得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本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免責情形。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自訴人沒有告訴,法院不能對相關人進行判決,有罪判決更談不上。撤回自訴情況下,法院就不會對沒有原告的自訴案件繼續(xù)審理并作出判決,也不會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這種情形下,無法從法院判決的角度來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也許實際有罪,也許實際無罪。由于缺乏判決,對其有罪無罪無法律文書來明確認定。按照非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的精神,應推定自訴案件中被告人無罪。這種情形下,如果對其羈押,一般應認定為是對無罪之人的羈押,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精神,對無罪之人羈押應予國家賠償。但是由于自訴案件自訴人主動撤訴,致使自訴案件無法繼續(xù)下去,無法作出判決,也是為了鼓勵自訴案件中雙方多少人的和解,增加社會和諧穩(wěn)定因素,對撤訴法院一般是準許的。撤回自訴一般是在自訴人和被告人和解、諒解,得到妥善處理情況下作出的,即使是之前法院對被告人作出了羈押決定,也在雙方當事人的和解中得到了理解和妥善解決,一般不會再在撤回自訴后被告人再就羈押提出異議和賠償要求,即使提出也很少。而且,被告人實際是否存在有罪,確實界定,如果不準許自訴人撤回自訴,繼續(xù)進行審理判決,還真的說不清?;谝陨细鞣N考慮,即使在自訴撤回對被告人作了羈押的,也不給予國家賠償。這種情形應屬于國家賠償免責。
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與告訴案件相類似。
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作分析。
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由于損害是由個人造成,應由行為人個人來承擔相應的民事等責任,給予賠償。而與行為人的單位和職權行為無關,國家機關及其實施的職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無因果關系,國家對此本來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本來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免責情形。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自傷、自殘由行為人自己造成,與他人無關,更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無關,該損害責任應由行為人自己來承擔。國家本無責,不屬于國家賠償免責情形。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這里不再細說。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五項(不說第六項)涉及的情形,有的是國家本來就無責,有的屬于國家有責但應免除賠償責任,情況較為復雜。
屬于國家免責情形有: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2、精神病人行為造成危害結果。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屬于國家本無責任情形有:1、因刑事年齡問題而不負刑事責任的。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3、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4、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5、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6、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7、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與告訴案件相類似。7、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幾項,存在有國家本無責任、免除責任兩種類型。因此,不能簡單將這條看成是國家免責條款。還是應該回到這條的文字表述上來,應認定是對國家被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規(guī)定。要明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對責任后果上的認定,而未從原因上來作出提示,看不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原由,是本來就無責任,還是有責但應免除。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是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其中既包括了國家免責情形,也包括了國家本無責任情形。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shù)娜N情形是哪些您好,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情形。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但在具體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過程中,由于對具體條款理解上分歧,特別是檢、法兩家認識不一致,影響了對賠償案件的處理。
(一)如何理解“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假述,或者偽造其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币m用該免責條款,犯罪嫌疑人必須有“故意作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的行為,為此必須把握以下六點:
(1)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作出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這種供述必須是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其他人轉告;這種供述必須是向司法機關作出,不能向其他機關、團體作出,而且受害人應無精神疾病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
(2)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故意出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
(3)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在自愿狀態(tài)下作出的虛假供述,排除任何外界壓力和強制作用;
(4)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在具有非法動機下作出的虛假有罪供述;
(5)必須是受害公民本人所作出的虛假供述或偽造證據(jù),對認定犯罪具有決定性作用;
(6)必須是由司法機關對于受害公民故意作出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進行舉證。
(二)如何理解“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辈回撔淌仑熑蔚娜吮涣b押的有三類:
(1)不滿14周歲的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被羈押的;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相對負刑事責任的人除8種應負刑事責任外的其他危害行為被羈押的;
(3)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被羈押的。
上述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曾經(jīng)受到過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他們本身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人道主義的考慮而豁免了他們的刑事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對他們的羈押不屬于錯誤羈押,國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以下三種情形,國家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一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被錯誤羈押的;第二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有危害社會行為,但自其無刑事責任能力確認后,因遲延釋放而導致違法羈押的期間;第三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被判決有罪,該判決是違法錯誤判決,被判決后被錯誤羈押的期間。
(三)如何理解“依照原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痹淘V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六種情況: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該條款規(guī)定, ,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去理解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一,有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如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違反工商、金融、稅收、海關等行政法規(guī),或者屬于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規(guī)定的行為,即屬于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范疇的,國家對其被羈押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缺乏追訴條件的,包括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種情形。第三、法律規(guī)定免除刑罰的,包括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和其他法律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兩種情形。
(四)如何理解“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有這樣兩種情況:
一是非行使職權時作出的行為,如刑警與鄰居爭吵而動手打傷鄰居,這屬于一般民事侵權造成的損害,是民事賠償;
二是利用司法人員的身份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五)如何理解“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lián)p害發(fā)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在監(jiān)獄或勞改場所服刑的被告人采取自傷、自殘的手段,以達到保外就醫(yī)、監(jiān)外執(zhí)行目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反改造行為,國家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故意白傷、自殘。這種公民白殘行為,國家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對于“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上給國家賠償責任的免責范圍留有余地,目前除本法明確列舉的五種情形外,尚沒有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shù)囊?guī)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國家賠償 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的規(guī)定包括哪些? 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而申請國家賠償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具備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屬于本解釋規(guī)定的 刑事賠償 范圍。 第二條 解除、撤銷拘留或者 逮捕 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案機關決定對 犯罪嫌疑人 終止偵查的; (二)解除、撤銷 取保候審 、 監(jiān)視居住 、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準許刑事 自訴案件 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賠償義務機關有 證據(jù) 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jīng)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第六條 數(shù)罪并罰 的案件經(jīng)再審改判部分 罪名 不成立,監(jiān)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的刑期,公民對超期監(jiān)禁申請國家賠償?shù)?,應當決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 羈押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jīng)人民法院錯判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并已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判決確定后繼續(xù)監(jiān)禁期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予以賠償。 第八條 賠償義務機關主張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 舉證責任 。 第九條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 繼承人 和其他有 扶養(yǎng) 關系的親屬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依法享有 繼承權 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為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shù)?,申請效力及于全體。 賠償請求人為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賠償請求人非經(jīng)全體同意,申請撤回或者放棄賠償請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確表示撤回申請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其他賠償請求人。 第十一條 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其他法律規(guī)定 第十二條 一審 判決有罪, 二審 發(fā)回重審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重審無罪賠償,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一)原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并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二)重審期間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人民檢察院在重審期間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或者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三條 醫(yī)療費 賠償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異議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護理費 賠償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按照一名護理人員的標準計算護理費;但醫(yī)療機構或者 司法鑒定人 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shù)并賠償相應的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當計算至公民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公民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年。 第十八條 受害的公民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人的生活費發(fā)放標準,參照作出賠償決定時被扶養(yǎng)人住所地所屬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能夠確定扶養(yǎng)年限的,生活費可協(xié)商確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確定扶養(yǎng)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確定扶養(yǎng)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費,被扶養(yǎng)人超過六十周歲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扶養(yǎng)年限減少一年;被扶養(yǎng)人年齡超過確定扶養(yǎng)年限的,被扶養(yǎng)人可逐年領取生活費至死亡時止。 第十九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滅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 罰金 、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參照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確定,不計算復利。 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利率參照新作出決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確定。 計息期間自 侵權行為 發(fā)生時起算,至作出生效賠償決定時止;但在生效賠償決定作出前侵權行為停止的,計算至侵權行為停止時止。 被罰沒、追繳的資金屬于賠償請求人在金融機構合法存款的,在存款合同存續(xù)期間,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 工資 標準計算人身自由 賠償金 。 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國家賠償?shù)南嚓P規(guī)定不僅僅是在專門的國家賠償法律當中,還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示的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就規(guī)定刑事國家賠償?shù)拿庳熓掠? 了具體的賠償?shù)姆秶?,比如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是沒有罪的,那么就應當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