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老公意外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近親親屬都有權利分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孩子撫養(yǎng)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的情況下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老人是可以要孩子的撫養(yǎng)權的。
主體確定
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主體。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采納了繼承喪失說理論,由于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
因此,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
注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五有明確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明確規(guī)定:“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p>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jīng)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jīng)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yǎng)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家住梅州市平遠縣的李華與張紅原系夫妻關系,張紅患有精神殘疾,沒有勞動能力。
1994年張紅生下女兒小蘭,但因夫妻感情不和,女兒還未滿周歲二人便已分居,小蘭一直由父親李華撫養(yǎng)。
2000年夫妻二人協(xié)議離婚,約定小蘭歸李華撫養(yǎng),張紅不負擔撫養(yǎng)的一切費用。之后李華另娶,張紅也再嫁,小蘭在生父李華、繼母王麗的共同撫養(yǎng)下健康成長。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蘭乘坐謝某駕駛的一輛摩托車,經(jīng)過大柘鎮(zhèn)兔子崗下坡路段時,摩托車因避讓一輛重型貨車摔倒在地,小蘭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離異多年 因賠償金打起官司
2014年5月,平遠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華、王麗和張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21萬余元。保險公司將款項劃入法院賬戶,但三人一直就賠償金的分配無法協(xié)商一致,2015年7月,張紅遂將李華、王麗夫婦訴至平遠法院。
張紅起訴認為,其作為小蘭的生母,因患有精神殘疾沒有勞動能力,小蘭對其負有扶養(yǎng)義務,故賠償金中的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應當歸張紅所得,剩余部分扣除開支后應當與小蘭生父李華平均分割。
李華、王麗對扶養(yǎng)費用沒有異議,但認為張紅雖是小蘭的生母,既沒有負擔過小蘭的撫養(yǎng)費用,也沒有探視過小蘭,沒有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與義務。小蘭一直在李華、王麗的撫養(yǎng)下成長,關系緊密,小蘭的死亡對其一家人的打擊是沉重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歸其所有,張紅無權分割。
法院判決 未盡義務不予分配
梅州平遠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者因人身傷害死亡,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中喪失的收入,該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消費或家庭積累,是對死者家庭成員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賠償,所以死亡賠償金性質上不屬于遺產,不適用于繼承,其賠償權利人應為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小蘭死亡造成的家庭殘缺,影響最大的應該是與小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李華、王麗兩被告。而原告張紅與李華協(xié)議離婚時已約定其不負擔撫養(yǎng)的一切費用,張紅亦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有負擔小蘭撫養(yǎng)費用。且張紅自身患有疾病,并無暇顧及小蘭的生活。
綜合考慮原被告與死者的關系親疏遠近、共同生活親密程度,尤其是對死者所盡義務多少等情況后,法院判決張紅除可分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85499.37元外,剩余的賠償款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均歸李華、王麗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離婚父母爭奪女兒死亡賠償金 法院:未盡義務不予分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十萬火急!轉繼承中能繼承死亡賠償金嗎?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不能繼承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但原則上參照《繼承法》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順序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所,小孩可以代位享受該部分賠償金。
回答人死亡賠償金轉繼承案例 :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