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行李損壞航空公司不賠償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你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的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還有申請期最好不要超過7個工作日。
托運過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損壞,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蠻搬運所致,則航空公司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一般旅客可以提出以下四種賠償要求:以舊換新、退舊買新、修理報銷或現金賠償。航空公司會根據行李的折舊情況和破損情況,酌情賠償。如沒有賠償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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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延遲起飛多少時間要賠償飛機延遲起飛要賠償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的時間各個航空公司不同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具體如下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
1、中國國航飛機延遲起飛的補償條件及標準如下: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
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2、南方航空、東方航空飛機延遲起飛的補償條件及標準與中國國航類似。不過,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中多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了“商務” 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這一補充條件,對旅客進行補償的可能是東航自身,也可能是東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
3、海航航空飛機延遲起飛的補償條件及標準為: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屬海航原因造成的國內航班延誤,海航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
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4(含)至8小時之內,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等額積分。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guī)則》中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承運人應優(yōu)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續(xù)航班或簽轉其他承運人的航班。
因承運人的原因,旅客的艙位等級變更時,票款的差額多退少不補。
第五十八條 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xié)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六十條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迅速及時將航班延誤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客票是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合同條件的初步證據。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客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國內航空運輸中,承運人同意旅客不經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guī)定。
在國際航空運輸中,承運人同意旅客不經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聲明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guī)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航班延誤
國內航班延誤的有關補償規(guī)定國內航班延誤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的有關補償規(guī)定是由各個航空公司具體制定。
中國民航總局在《航旅指南-航班不正常時旅客權利》中規(guī)定:
航班延誤時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旅客享有:
知情權(有權獲取信息);
選擇權(可選擇換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其他航班,也可選擇換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還可以選擇退票);
索賠權(航空公司按照延誤責任進行一定補償,包括住宿、餐飲、交通等)。
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航空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但是,航空公司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遇到航班延誤有些旅客不理解,認為航空公司沒有盡力或不愿意作為,從而產生抵觸情緒。建議雙方加強溝通,增進理解。
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和旅客都要承擔很大損失。有時航班延誤原因比較復雜,即使是航空公司原因,也不能完全控制和迅速解決,甚至連發(fā)布準確信息都比較困難。
航班延誤時,中國航空遲遲不處理賠償 我們希望您與航空公司同心協(xié)力,盡可能縮短延誤時間,以減少雙方的損失。
當航班延誤時,您應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一些旅客采取了罷機、占機和毀壞機場、飛機設施、毆打工作人員等不正當行為,不僅自己不能順利成行,也影響了其他旅客的旅行,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的,機場公安會嚴肅處理。
擴展資料
為推進《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實施,建立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機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民航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印發(fā)《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2017年1月1日起,旅客將可以向民航局申請對航班延誤、取消原因進行確認。
程序施行后,旅客可登陸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網站自行填寫《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申請單》,向民航局申請確認所乘航班的延誤或取消原因。程序規(guī)定,申請應自客票載明乘機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內,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人提出,并提供旅客訂座或乘機憑證(包括電子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航局-航班不正常時旅客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明年起航班延誤取消可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