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1)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钅潮诲e誤逮捕并羈押長達9個月之久,完全符合國家賠償?shù)臈l件,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依據(jù)修訂后的《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人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如果沒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賠償決定或者請求人對作出的賠償決定有異議,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如果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拒絕賠償,李某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復議程序,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請求做出刑事賠償決定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決定。
(2)西城區(qū)工商局,有先行處理程序和行政賠償訴訟程序。
國家賠償法確定的賠償范圍,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幾乎所有的執(zhí)法行為,尤其是對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處罰,更應注重證據(jù)、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jù),慎重對待和處理。本案中的李某是否構成犯罪與其所在企業(yè)是否應被吊銷執(zhí)照并無必然的聯(lián)系。西城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錯誤的吊銷其執(zhí)照理應進行賠償,是賠償義務機關。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李某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李某如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3)根據(jù)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二款規(guī)定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本案賠償請求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應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只有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shù)額有爭議時才能進入復議程序和訴訟程序。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一并提起數(shù)項請求。
一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急• 急••••急••一、不論什么原因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你哥責任有多大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那個男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的已經(jīng)構成故意傷害罪了。
二、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
(一)1999年6月5日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張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釋放。2005年5月20日下午,張某將一中年婦女放在自行車欄內的一只皮包搶走,內有現(xiàn)金1800
元、身份證一張,張某在逃跑途中被群眾抓獲,后扭送到當?shù)嘏沙鏊?。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進行調查取證,當取證結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能主動承認錯誤,認罪態(tài)度較好,決定予以取保候審,并由張某的朋友李某(無固定收入)為保證人。
問題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
1、采取取保候審是否恰當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
2、如取保候審,李某是否可以作為保證人?
答:1、不恰當。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李某不能擔任保證人?!缎淌略V訟法》第54條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北景钢?李某無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項規(guī)定,李某不符合保證人的條件。
(二)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時許,某市棉紡廠女職工張云被強奸。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現(xiàn)場一塊手表。事后,張云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刑事賠償案例分析 了罪犯的一些特征。據(jù)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紀大約在30歲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體強壯,滿臉胡須。張云還向公安機關提交了罪犯遺留在現(xiàn)場的手表。經(jīng)偵查人員查看,手表為黑色紅蓮牌機械表,已經(jīng)半舊。于是,公安機關以這塊手表為線索開始了案件的偵查活動。一個多月之后公安機關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職員劉俊楓。經(jīng)公安人員詢問,劉俊楓承認手表是自己的,但是聲稱已經(jīng)與兩個月以前丟失,而且不承認自己犯有任何罪行。但是劉俊楓提不出證據(jù)證明自己曾經(jīng)丟失手表。于是,偵查人員認為本案已經(jīng)證據(jù)確鑿,隨即拘留了劉俊楓。然后公安人員找到被害人張云,告訴她已經(jīng)找到了遺留在現(xiàn)場那塊手表的主人,讓張云辨認一下,該人是不是罪犯。張云仔細觀察了劉俊楓之后,對偵查人員說:“這個人的身高、體型和罪犯都差不多,而且長相也很象,我覺得就是他?!庇谑?,偵查人員立即作出決定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劉俊楓。
(問題)在這起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公安人員的做法不當之處?并請說明理由
答:
1、對劉俊楓采取拘留措施不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2、在主持辨認時采取了單獨辨認的方式
3、在辨認之前將被辨認人的有關情況告知辨認人
(三)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歲,農民,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其患有嚴重肺結核,經(jīng)醫(yī)院檢查屬實,需要隔離。公安機關遂做出取保候審決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證人。江某向公安機關提出由其弟做保證人。公安機關調查發(fā)現(xiàn),江某之弟有一定資財,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處較多,行蹤極不穩(wěn)定,因此沒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證人。
問題:
(1)本案中可否對江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2)公安機關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證人的做法是否正確?
(3)若江某無法提供別的保證人,公安機關還可以采取什么處理方式?
答案:
(1)公安機關可以對江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缎淌略V訟法》第60條第2款規(guī)定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辦法?!北景钢?江某患有嚴重的肺結核,理應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2)公安機關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證人是正確的?!缎淌略V訟法》第54條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北景钢?江某之弟無固定的住處,不符合第(二)(四)規(guī)定,公安機關不同意其做保證人的做法是正確的。
(3)江某若無法提供別的保證人,可通過交納保證金,而被取保候審?!缎淌略V訟法第
5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睋?jù)此,我國的取保候審分人保和物保(財產保)兩種,若江某無法提供保證人,可選擇財產保,交納保證金。但如江某既無法提供保證人,又無法提供保證金。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納保證金,又無保證人擔保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據(jù)此,公安機關可以對江某監(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