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一、國家征收土地果樹賠償價格的規(guī)定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但具體的還需咨詢當?shù)赜嘘P(guān)的部門。
9、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因各個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不同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青苗補償標準亦不同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具體的還需咨詢當?shù)赜嘘P(guān)的部門。
三、什么是確權(quán)?
確權(quán),一個是所有權(quán),一個是使用權(quán)。
所有權(quán):我國實行公有制,所以,即便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你個人開荒的地,所有權(quán)也不屬于個人,還是公有。。農(nóng)村土地屬農(nóng)村集體所有,具體一般是村集體,所以,所有權(quán)歸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你所在的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體確定,就是說,怎么用、誰來用,用多少這些事務(wù)的決定權(quán)在村上,而村上實際上還得按照縣級、鎮(zhèn)級政府的相關(guān)規(guī)劃和政策確定具體土地的用途(國家實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盡管你認為是自己開荒,認為這樣就該歸你自己所用,但實際上嚴格說起來,如果未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同意批準,私自開荒種地是危險的,有時候還可能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因為為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了生態(tài)環(huán)境不被破壞,有些地方是需要保護的,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fā),一般先要根據(jù)實際進行規(guī)劃,具體哪些地方禁止開墾、哪些地方可以開墾,每年可以開墾多少,這些都是有具體計劃的安排。所以,如果村集體認可你開墾的土地并經(jīng)過半的全體村民同意后,才能給你確認土地的使用權(quán)。
果樹補償標準是多少1、鮮果類(包括蘋果、梨、桃、杏、柿子、棗、紅果、李子、櫻桃等) (1)盛果期樹:按該樹盛果期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的4—6倍計算補償費。 (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4—0.5倍計算補償費。 (3)衰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2—0.5倍計算補償費。 (4)未結(jié)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按初果樹年產(chǎn)值的0.6—0.8倍計算補償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一年以上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樹產(chǎn)值的 1.0— 1.2倍計算補償;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chǎn)值的 1.2— 1.5倍計算補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chǎn)值的 1.5— 1.8倍計算補償。 (5)幼樹苗圃:按當年同種苗木市場價格補償。 2、干果類(包括核桃、板栗等) (1)盛果期樹:按該樹種盛果期三年平均產(chǎn)值的10—13倍計算補償費。 (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2—0.5倍計算補償費。 (3)衰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3—0.5倍計算補償費。 (4)未結(jié)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按初果期樹年產(chǎn)值的0.1—0.3倍計算補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chǎn)值的0.3—0.4倍計算補償;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chǎn)值的0.4—0.5倍計算補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chǎn)值的0.5—0.6倍計算補償;四年以上至初果期前,按初果期樹的0.6—0.9倍計算補償。 3、葡萄 (1)盛果期樹: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產(chǎn)值的4—6倍計算補償費。 (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4—0.6倍計算補償費。 (3)未結(jié)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按初果期樹年產(chǎn)值的0.1—0.5倍計算補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chǎn)值的0.3—0.4倍計算補償。 5、棚室果樹類的補償實行評估的方法。
2019年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標準如下: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 管制 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nóng)用地、建設(shè)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nóng)用地轉(zhuǎn)為建設(shè)用地,控制建設(shè)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nóng)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nóng)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建設(shè)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gòu)筑物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shè)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shè)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shè)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nóng)用地和建設(shè)用地以外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占地果樹怎么賠償標準法律分析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jù)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guī)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guī)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盛果期果樹賠償標準 ,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例如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不過各地由于民情和實際經(jīng)濟情況是有差異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內(nèi)容僅作參考,具體以當?shù)卣块T公布的賠償標準為準。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jù)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guī)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guī)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yīng)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yīng)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nóng)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