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事故特別大可能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地工人意外死亡包工頭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重大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如果沒有前述情形,雖然發(fā)生了工人意外死亡,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意外工傷應當按照工亡的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建筑工人受傷發(fā)包方是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的,工人和發(fā)包人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且屬于工傷,工人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其人身損害,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屬于工亡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標準履行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施工工地工人被電觸死誰該負主要責任,包工頭應賠償多少錢?承包方負主要責任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具體賠償需要更加實際情況來判斷。包工頭招用的工人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在從事承包業(yè)務中發(fā)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或者轉包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或轉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有權向包工頭追償。
法律分析
因受害人死亡產生的費用,包括: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受害人醫(yī)療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醫(yī)藥費、誤工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收入不詳的,可參考當地同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傷致殘或死亡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農民工在工地上死亡的這種意外事故,對于家屬來講,家屬可以直接向包工頭追責的,不過,具體也要看工人在工地上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工人們之間打架斗毆,或者工人酗酒、吸毒導致這樣的結果的,工地是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農村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你沒有講述具體的情形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只能設想是多原因引起觸電死亡責任的劃分
一、以案例說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側緊鄰10千伏的高壓供電線路。原告高某為該房屋加蓋三層隔熱層,將吊運建材磚頭等工作交由被告呂某完成。后呂某駕駛吊車進行吊運操作,同時原告的父親在二樓平臺上接收吊運物。在吊運大瓦的過程中,由于吊車的力臂碰到了高壓電線,致使接觸到吊籃的高父不幸被高壓電流擊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關鍵在于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各個責任主體之間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分配?因本案屬于“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案件,應根據相關當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來劃分責任主體和責任份額。
1、因被告呂某系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壓線路、存在重大危險,且未經供電主管部門批準及采取停電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在高壓電線附近違規(guī)作業(yè),其行為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應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路設施的經營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系多個原因造成的情況,法院確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3、原告高某與受害人在未經審批,且明知其房屋離高壓電線非常近的情況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層隔熱層,導致存有觸電安全的隱患,其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年齡40歲,在工廠上班觸電意外身亡,大概賠償金額多少?一般這樣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的年齡正值是就是壯年家里面的一個頂梁柱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可能會賠償到100萬~200萬之間
工友觸電死了,同施工工友可否承擔法律責任或賠償如果在工作中觸電死亡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屬于工傷。按照工傷待遇支付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的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人意外觸電死亡刑事責任 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