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你沒有講述具體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的情形,只能設想是多原因引起觸電死亡責任的劃分
一、以案例說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側(cè)緊鄰10千伏的高壓供電線路。原告高某為該房屋加蓋三層隔熱層,將吊運建材磚頭等工作交由被告呂某完成。后呂某駕駛吊車進行吊運操作,同時原告的父親在二樓平臺上接收吊運物。在吊運大瓦的過程中,由于吊車的力臂碰到了高壓電線,致使接觸到吊籃的高父不幸被高壓電流擊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關鍵在于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各個責任主體之間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分配?因本案屬于“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案件,應根據(jù)相關當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來劃分責任主體和責任份額。
1、因被告呂某系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壓線路、存在重大危險,且未經(jīng)供電主管部門批準及采取停電或其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在高壓電線附近違規(guī)作業(yè),其行為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應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路設施的經(jīng)營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他人損害的,經(jīng)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jīng)營者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chǎn)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jié)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系多個原因造成的情況,法院確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3、原告高某與受害人在未經(jīng)審批,且明知其房屋離高壓電線非常近的情況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層隔熱層,導致存有觸電安全的隱患,其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出租房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請警察那邊來調(diào)查死亡的原因。如果如果出租方有過錯,原則上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他需要負一定的責任。如果出租方?jīng)]有過錯,那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他不需要負責任。對于責任的承擔,建議請警方來調(diào)查清楚,由警方來鑒定這個責任的分擔。原則上,出租人應該保證出租的房屋安全居住,屋內(nèi)相關設施正常使用。如果租賃物有問題,出租人負有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然,承租人應該正當使用屋內(nèi)設施,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您這種情況,如果屋內(nèi)電線本身就有問題,出租人對此是不是知道,知道了應該有維修義務。如果屋內(nèi)線路本身就危機人的安全,還出租,也不維修,這個出租人是有一定責任的。如果線路沒有問題,是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你姐夫自己使用不當,那承租人就沒有過錯。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jié)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拓展資料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shù)鼐用窕旧钯M標準計算。被撫養(yǎng)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yǎng)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yǎng)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yǎng)費只計五年。
法律依據(jù):《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觸電死亡責任怎么劃分你沒有講述具體的情形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只能設想是多原因引起觸電死亡責任的劃分
一、以案例說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側(cè)緊鄰10千伏的高壓供電線路。原告高某為該房屋加蓋三層隔熱層,將吊運建材磚頭等工作交由被告呂某完成。后呂某駕駛吊車進行吊運操作,同時原告的父親在二樓平臺上接收吊運物。在吊運大瓦的過程中,由于吊車的力臂碰到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了高壓電線,致使接觸到吊籃的高父不幸被高壓電流擊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關鍵在于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各個責任主體之間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分配?因本案屬于“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案件,應根據(jù)相關當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來劃分責任主體和責任份額。
1、因被告呂某系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壓線路、存在重大危險,且未經(jīng)供電主管部門批準及采取停電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在高壓電線附近違規(guī)作業(yè),其行為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應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路設施的經(jīng)營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jīng)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jīng)營者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chǎn)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jié)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系多個原因造成的情況,法院確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3、原告高某與受害人在未經(jīng)審批,且明知其房屋離高壓電線非常近的情況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層隔熱層,導致存有觸電安全的隱患,其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在工作期間突然觸電導致身亡,該如何追究責1、施工中發(fā)生觸電死亡事故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這樣的情況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觸電身亡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的范圍嗎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觸電身亡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意外觸電死亡責任劃分 ,但有一些例外如自殺醉酒吸毒等情況下觸電身亡一般是不賠的,具體要看保險合同條款。著重看合同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兩大項。
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規(guī)定了投保范圍的,如果不符合的不要投保,否則容易起糾紛,比如電力施工人員是不能投保某些意外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