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的侵害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賠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適用《行政訴訟法》的一般規(guī)定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guī)定及有關司法解釋,裁判賠償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出裁判的活動和制度。
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程序申請行政賠償程序:
1、當事人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
2、相關部門進行審查;
3、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的辦理;
4、執(zhí)行。負有賠償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訴訟的區(qū)別主要的區(qū)別在于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1.行政賠償訴訟是確定了訴訟的被告具有侵權過錯行為,訴訟的焦點在賠償的數額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被告的行政行為是否有違法過錯的行為。2.訴訟受理的部門不同,前者在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賠償認定委員會受理;后者在當地一審法院受理。
行政國家賠償案件是屬于行政訴訟案件嗎行政賠償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向法院依法起訴的情形,屬于行政訴訟案件
關于行政訴訟、行政賠償1、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的原告是市工商局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理由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行政案件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2、B區(qū)基層法院和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理由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可以。理由 行政賠償案件與行政訴訟 :《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4、返還一萬元罰款,賠償責令停產停業(yè)一個月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