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學生在校死亡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的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按照二十年的學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但是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在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包括生前所用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酌情賠償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死后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學生在校死亡的,要先分清楚學校是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主要,或次要責任的,那么按照責任的大小,需要適當作出經濟賠償。但是如果學校對學生的死亡沒有任何責任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按實際情況,適當幫助受傷害的學生。
學生在學校意外死亡怎么賠償?
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學校給與經濟賠償。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4)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在校學生死亡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學校給予經濟賠償。
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
(1)常規(guī)賠償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
(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1、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想當然的,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shù)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shù)就會比較高。
2、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戶口有關。
同一地區(qū),其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shù)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規(guī)定了農村戶口按照城鎮(zhèn)居民收入標準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但因同一侵權行為導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lián)系,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既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yè)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shù)膸椭?/p>
簡要總結:
在校學生死亡賠償標準?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yè)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shù)膸椭?/p>學生在校死亡有什么賠償標準?
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學校有看護學生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的義務。如果學校存在過錯,導致被害人受傷或者死亡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學校共同承擔責任。
一、賠償?shù)臈l件:
1、首先學生在學校死亡,學校不一定會承擔責任。
2、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和學校的失職、管理不到位等過錯有因果關系,否則沒責任。
3、學生的死亡不是因為學校的過錯造成,而是其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的,則由責任人直接承擔。
4、學校在自己的過錯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直接侵權人承擔的直接責任。
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
(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
二、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標準
根據《教育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重申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為過錯原則。由于學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也不是行政機關,因此,學校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既不是無過錯原則,也不是公平原則,只能是過錯原則。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釋》第一百六十條已對此作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了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學校是否有過錯,是決定著學校是否承擔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賠償責任的準則。
《教育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它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p>
根據《教育法》的規(guī)定,判斷學校有無過錯,其標準就是學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
教育部為執(zhí)行教育法律先后頒布了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校園環(huán)境秩序管理規(guī)范、班主任工作規(guī)范、學校衛(wèi)生保健工作規(guī)范、實驗課規(guī)范、體育課規(guī)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規(guī)范。
學校的行為違反了這些規(guī)定,即為學校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行為有過錯。學校行為違反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規(guī)定造成學生傷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學生在校因病死亡學校救治不積極擔責3成
陳唯浩系綦江某職教中心學生,在校期間生病但未能及時救治,導致病情逐漸加重。后陳唯浩父親將其送至醫(yī)院救治,但終因病情嚴重而不治身亡。陳唯浩父親以學校救治不及時為由將當事學校告上法院。近日,重慶市綦江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學校承當30%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2012年11月12日早自習時,班主任發(fā)現(xiàn)陳唯浩臉有點腫,便詢問陳唯浩并叫其到醫(yī)院檢查,但陳唯浩未到醫(yī)院檢查。次日早自習時,陳唯浩臉腫未有好轉,班主任又叫其到醫(yī)院檢查,但陳唯浩仍未就醫(yī),班主任當天撥打了陳唯浩留給學校的家長電話,告知了陳唯浩病情。
11月14日,陳唯浩病情加重,臥床不起,班主任要求陳唯浩要么到醫(yī)院治療,要么回家,并再次打通了家長電話并告知病情加重情況。陳唯浩父親于當日下午到學校將其接回家,后病情更加嚴重,11月15日送達當?shù)蒯t(yī)院,當日因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xiàn)后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依法應承當相應責任。被告學校在知道陳唯浩生病后,雖多次勸導其到醫(yī)院檢查、治療,并多次聯(lián)系其家長,但在陳唯浩病情逐漸加重家長又未在場情況下。
未采取積極、穩(wěn)妥、謹慎的措施及時救治,僅口頭勸導陳唯浩到醫(yī)院治療或回家治療,消極等待陳唯浩家長到學校接人,存在一定過錯,與陳唯浩死亡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因果關系。因陳唯浩家長對其死亡有重大過錯,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學校承當30%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學生在校因病死亡 學校救治不積極擔責3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大學生校園猝死 學校該不該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則
請問學生死亡賠償標準1、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學校給與經濟賠償。
2、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殘疾生活補助費;
(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
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yè)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shù)膸椭?/p>
4、第二十七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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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學校給與經濟賠償。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殘疾生活補助費;(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秾W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yè)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shù)膸椭?。第二十七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學生在校身亡學校如何賠償一、學校是復否有過錯制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是決定著學校是否承擔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賠償責任的準則。其標準就是學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果學校依法正確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則學校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二、歷來自殺、自傷行為,均視為行為者對其身體的自主處分,屬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負責,這是司法審判所遵從的一項法則,理論和實務界對此并無異議。因此,學生自殺或不滿教師的正常批評而自殺,不為學校有過錯,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當然,有充分證據證明學生的自殺、自傷是由于教師體罰學生所致,則學校要負一定責任。
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那四個方面?
(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學生在校心臟病猝死賠償標準 ;(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
總結.學生在校自殺身亡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學生在學校自殺,學校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要依據具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