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chuàng)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chuàng)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第二十八條 軀干部創(chuàng)口比照第二十一條。”來衡量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你的傷不屬于輕傷。應當積極要求對方支付醫(yī)療費等費用。
手臂上輕傷是幾公分手臂上10厘米的傷口才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guī)定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輕傷二級標準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肢體皮膚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手臂上多長的傷口才構成輕傷手臂上10厘米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的傷口才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guī)定,輕傷二級標準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肢體皮膚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請問胳膊上的傷多少厘米算輕傷打架致人胳膊上創(chuàng)口長度超過10厘米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就構成輕傷。
手臂上多長的傷口才構成輕傷?13歲女孩被17歲鄰居割傷被認定輕傷
13歲女孩被鄰居割傷脖頸 家屬發(fā)聲
4年前,洪芳珍13歲女兒被鄰居一17歲男子割傷脖頸受傷。之后,公檢雙方的傷情鑒定均為輕傷一級,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洪芳珍認為傷情被低估,女兒應屬重傷一級,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近期她準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究竟是重傷還是輕傷,成為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司法鑒定的結果持保留意見,“司法鑒定過程不規(guī)范,幾次對傷口長度的鑒定結果也都不一致。此外,主治醫(yī)生也捏造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了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我女兒的入院時間,有意隱瞞一些事實?!?/p>
洪芳珍稱,自案發(fā)2017年8月23號女兒洪某某住院,至今年10月,她一直向包括醫(yī)院在內的各部門索要病歷及病案詳細資料。2021年11月1日,她才終于從主審法官處,拿到了當年女兒的醫(yī)案資料復印件。
▲洪某某傷情圖。受訪者供圖
【事發(fā)經過】
13歲女孩獨自在家做作業(yè)
被17歲鄰居毆打并用菜刀連割脖頸
2017年8月23日,51歲的洪芳珍已經從一家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yè)退休一年。由于離婚較早,她獨自拉扯著女兒洪某某長大。下午,她有事外出,留六年級的女兒一人在家寫作業(yè)。
浙江省桐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當天,王某鋒從自己家走到二樓與三樓之間平臺玩耍,看到洪某某獨自在二樓至三樓中間的“家庭中介”辦公室內,后王某鋒進入該辦公室,雙方因瑣事發(fā)生口角。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鋒自述是2000年12月3日出生,案發(fā)時17歲,家住浙江省桐鄉(xiāng)市,初中文化,無業(yè),同母親、繼父一起生活。洪芳珍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某鋒隨家人搬到她家隔壁時,王某鋒正在讀小學,女兒則剛上幼兒園,兩家人大概認識了八九年,但并不怎么說話。
▲洪某某受傷后
據判決書,隨后,王某鋒上前手箍洪某某脖子,將其拖倒在地,并采用暴力手段對洪某某進行毆打。其間,王某鋒心起殺意,又用菜刀朝躺倒在地的洪某某脖子上連割幾刀,看到洪某某傷口流血后逃離現場。后王某鋒母親得知情況向樓下路人求助,胳膊多少厘米夠輕傷 他人報警并將洪某某送醫(yī)救治。
洪芳珍庭審獲悉,當天下午3點09分,梧桐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電話,稱3點到3點10分之間,有人脖子上被割了一刀。據桐鄉(xiāng)市中醫(yī)醫(yī)院當天手術記錄,洪某某在術后被診斷為雙側開放性損傷、球結膜下出血(右眼)、失血性休克和面部挫傷。洪芳珍回憶,當天女兒輸了1800ml血,包括800ml血漿和1000ml紅血細胞,才好不容易從手術臺上搶救回來?,F場圖片顯示,術后洪某某的左右兩側脖頸上,布滿了密密麻麻的針腳。
▲《輸血治療同意書》記載,血漿800ml,全血液5u(200ml/u,即1000ml),合計1800ml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清醒后曾和她說,當時王某鋒進家里是想對女兒實施侵犯,因為她的反抗和呼叫才遭到王某鋒的毆打和砍傷,但因難以取證沒有被法院采納。此外,王某鋒是私闖民宅行使侵害行為,判決書中提到的案發(fā)地點“家庭中介”辦公室,早在2014年就已不對外營業(yè),“只是門上的玻璃還貼著相關字樣”。案發(fā)地點一直是她和女兒生活的地方,案發(fā)后母女倆就搬離了。
案發(fā)當天下午5點多,王某鋒在西門小區(qū)被桐鄉(xiāng)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1月24日,桐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桐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2018年7月24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9年2月20日,桐鄉(xiāng)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共計50807元,扣除已支付的8000元,共計42807元,后續(xù)醫(yī)療費整容費尚未實際發(fā)生,不予支持,可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
【爭執(zhí)焦點】
家屬稱4年后才拿到醫(yī)案資料
發(fā)現醫(yī)案和鑒定結果存多處不一致
案發(fā)當天,桐鄉(xiāng)市公安局對洪某某進行了第一次傷情鑒定,鑒定結果判定為輕傷一級。5天后,桐鄉(xiāng)市公安局再次對洪某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創(chuàng)口長度累計達16cm以上,鑒定意見是洪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洪芳珍回憶,“公安局是在我不在場時對女兒做的傷情鑒定,不合相應的法規(guī)?!啊端痉ㄨb定程序通則》第24條第2款顯示,‘在鑒定過程中需要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進行檢查時,應當通知其監(jiān)護人到場。’《人民檢察院法醫(yī)檢驗鑒定程序規(guī)則》第14條也有關于‘檢查婦女身體應當由女性鑒定人進行或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的相關規(guī)定?!彪S后,洪芳珍在《鑒定意見通知書》上簽字,表示對鑒定結果”我保留意見”。
4個月后,2017年12月22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重新對洪某某進行傷情鑒定?!墩憬∪嗣駲z察院檢驗鑒定文書》顯示,頸部瘢痕累計長度23.8cm,評定為輕傷一級,未達到人體損傷殘疾程度。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中心的結果,洪芳珍也持保留態(tài)度。
當時陪護洪某某的護工徐阿姨在證詞中寫道,“我可以證明2017年8月28日,公安局法醫(yī)給洪某某做鑒定時,洪芳珍確實不在現場。”護工施阿姨也寫道,“有男主治醫(yī)生帶著另外二個男人進了病房。聽他們和醫(yī)生的對話才知道他們是公安局的。那天那兩個人是公安局法醫(yī)給洪芳珍女兒做鑒定的。我可以證明洪芳珍一早外出不在現場?!?12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其中一位護工施阿姨,她表示她寫過這份證詞,情況屬實。“但時隔已久,很多細節(jié)現在也記不清了?!?/p>
▲兩位護工的證明
洪某某的刀砍傷屬于重傷還是輕傷,成為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以上的鑒定均不認可,“司法鑒定過程不規(guī)范,幾次對傷口長度的鑒定結果也都不一致?!?/p>
雙方爭持點之一是洪某某是否因為刀砍傷導致失血性休克?!度梭w損傷鑒定標準一覽表》規(guī)定,“各種損傷引起休克(中度)”為重傷二級,“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為輕傷一級。專家介紹,“目前臨床的輕度休克液體損失量約小于20%,約小于800ml,患者一般意識清楚。中度休克患者液體損失量占人體總液體量的20%-40%?;颊邥霈F少尿,神志也是清楚的。”
洪芳珍表示女兒入院時已明顯失血性休克,“在病歷上也有反映”。桐鄉(xiāng)市中醫(yī)醫(yī)院當天手術記錄顯示,洪某某在術后被診斷為包括失血性休克在內的四種癥狀。此外,桐鄉(xiāng)市中醫(yī)醫(yī)院案發(fā)當天的《輸血治療同意書》記載,血漿800ml,紅血球(即紅細胞)5u(200ml/u,即1000ml),合計1800ml。
紅星新聞記者發(fā)現,當天手術過程的《浙江省桐鄉(xiāng)市中醫(yī)醫(yī)院麻醉記錄》則顯示輸血漿170ml,RBC(紅細胞)2U,膠體液500ml,晶體液500ml。
隨后的《手術患者交接單》則顯示,主治醫(yī)師在“未用完血制品”上打了勾,后面顯示“剩余量:紅細胞1.5u,血漿170ml?!?/p>
“為什么輸血漿量變成了剩余血漿量,紅細胞也從2u變成了1.5u?”洪芳珍不解,她還記得,“女兒是23日晚7點左右出的手術室,出來后還一直輸血輸到隔天天快亮的時候。所以肯定不止是手術過程寫的170ml血漿。”
“但是《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就以手術過程的輸血量為準,資料摘要顯示,手術過程輸血漿170ml,遠少于《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的800ml?!焙榉颊渲赋?。
最終,《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認為,“被鑒定人存在雙側頸外靜脈斷裂等導致失血性休克的損傷基礎,但經醫(yī)院及時救治,其急診和住院病歷均未記載明顯失血性休克癥狀、體征,記錄的血壓值均在正常值范圍。據此,被鑒定人洪某某傷后診斷為失血性休克缺乏充分依據?!?/p>
▲4年后,2021年11月1日才拿到復印病歷資料
“自案發(fā)2017年8月23號女兒住院,至今年10月,這4年我一直向包括醫(yī)院在內的各部門索要病歷及病案詳細資料,都未果?!睂τ谶t遲未拿到手的醫(yī)案資料,洪芳珍認為,是有人在有意隱藏女兒重傷的證據。今年11月1日,她以女兒整容植皮為由,才從主審法官處拿到了相關病案。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主治醫(yī)生楊某選也捏造了女兒的入院時間,有意隱瞞一些事實。在相關醫(yī)案資料中,她發(fā)現主治醫(yī)生故意將女兒的入院時間寫晚了31分鐘,并聲稱失血性休克是由于送院遲,而不是刀砍傷。
▲《病程記錄》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現有的相關醫(yī)案,均記錄洪某某是于當天15時51分入院?!恫〕逃涗洝凤@示,“患者洪某某因‘頸部刀砍傷后流血疼痛1小時’于2017年8月23日15時51分入院。"
洪芳珍則表示女兒一出事就被送往醫(yī)院。她回憶,當天在接到女兒出事的電話后,她在15時15分左右就趕到了當地的中醫(yī)院,見到所有醫(yī)生正迅速將女兒推去急救。據她此前在醫(yī)院拍到的一份《患者護理記錄》也顯示,“15時20分,因刀砍傷約半小時內救護車送入院?!焙槟衬车摹锻┼l(xiāng)市醫(yī)療機構輸血申請單》時間落款也顯示為當天15時41分,早于15時51分。
關于頸部的傷勢,洪芳珍也認為被低估。桐鄉(xiāng)市中醫(yī)醫(yī)院病歷記載,洪某某為“雙側頸外靜脈斷裂,頸闊肌全層及部分胸鎖乳突肌斷裂,伴活動性出血”。她認為,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重傷一級”一類下所列的“頸部大血管破裂”情形,洪某某應屬重傷一級。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則分析論證,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釋義和適用指南,頸部大出血特指頸總動脈,不包括頸外靜脈。
【要求重新鑒定】
法院認為理由不足不予準許
家屬準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女兒的傷情被判定為輕傷一級后,洪芳珍曾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被害人傷勢構成重傷,相關鑒定意見均不應采信,要求重新鑒定并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p>
2018年12月,經桐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委托,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再次對洪某某傷情進行鑒定。委托事項為鑒定洪某某的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yǎng)期限,是否需要后續(xù)治療,后續(xù)治療費用(包括康復費、整容費)、傷殘等級(精神)、后續(xù)心理輔導費用。
最后法院認為,經查,該案鑒定意見系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人員出具,程序合法,依據的材料客觀、真實,鑒定人員亦已出庭對相關問題作出合理解釋,據此作出的結論應予采信,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不足,不予準許。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于距案發(fā)時間已過去一年半,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僅對入院時的四個癥狀之一頸部“雙側開放性損傷”留下的疤痕進行鑒定,認為洪某某“雙側頸部皮膚裂傷、雙側頸外靜脈斷裂、頸闊肌全層及部分胸鎖乳突肌斷裂等”診斷成立,而對“失血性休克”癥狀未進行鑒定。此外,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也主要鑒定的是洪某某精神方面的傷殘等級,而不是外傷。
鑒定意見顯示,精神醫(yī)學評定結果認為洪某某患有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不宜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傷殘等級評定。
如今,女兒洪某某已經17歲,上高中,但脖子上的疤痕永遠是洪芳珍母女倆心中的痛。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不希望女兒帶著疤痕成年,希望讓女兒盡早接受整容手術。
洪芳珍還記得,女兒當時住院期間昏迷了一周,醒后情緒激動,說作案人要殺了她,她要殺了他報仇。在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調查中也寫道,被鑒定人洪某某埋怨媽媽為什么不在家,說自己以后要做男孩。洪芳珍說,案發(fā)后女兒的學習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近期她準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實習記者 蔡曉儀
編輯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