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一、培養(yǎng)法治思維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必須拋棄人治思維。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的區(qū)別集中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
1、在依據(jù)上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法治思維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依據(jù),處理法律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而人治思維的本質是人高于法或權大于法,它主張憑借個人尤其是掌權者、領導人的個人魅力、德性和才智來治國平天下。如,古希臘柏拉圖提出的“哲學王”之治,我國古代推崇的“圣君”、“賢人”之治以及后世的“英雄”、“強人”、“能人”之治等,主要強調的都是依靠個人的能力和德行治國理政。
2、在方式上,法治思維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對待方式調節(jié)社會關系,解決矛盾糾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穩(wěn)定性和一貫性;而人治思維漠視規(guī)則的普遍適用性,按照個人意志和感情進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隨、朝令夕改,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在價值上,法治思維強調集中社會大眾的意志來進行決策和判斷,是一種“多數(shù)人之治”的思維,避免陷入無政府主義或以民主之名搞亂社會;而人治思維是個人說了算的專斷思維,雖然有時也強調集思廣益進行治理或作出決定,但主要表現(xiàn)為少數(shù)個人的集權專斷。
4、在標準上,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分水嶺不在于有沒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與好壞,而在于最高的權威究竟是法律還是個人。法治思維以法律為最高權威,強調“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人治思維則奉領導者個人的意志為最高權威,當法律的權威與個人的權威發(fā)生矛盾時,強調服從個人而非服從法律的權威。
二、一般來講,法治思維包括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正當程序等內容。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體表現(xiàn)為法律的普遍適用性、優(yōu)先適用性和不可違抗性。
1、權力制約。權力制約是指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規(guī)制和約束,也就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籠子”,具有制約公權力的重要功能。權力制約分為權力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受追究四項要求。
2、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指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來講,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3、人權保障。人權的法律保障包括憲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護和司法保障。憲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前提和基礎。立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條件。行政保護是人權保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司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最后防線。
4、正當程序。程序的正當,表現(xiàn)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時限性等方面。
因為法律是最大的權力嗎?不是說法律是最大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的權力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政府才是最大的財富權力,法律只是約束或者保護老百姓的武器而已。
法律與權力有怎樣的關系?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國家政權保證執(zhí)行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的行為規(guī)則。法律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的意志,是階級專政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的工具之一。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
權力:是指特定主體因某種優(yōu)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所以,法律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意志,也同時賦予了統(tǒng)治階級權力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統(tǒng)治階級的權力是靠法律來確認和維護的;法律和普通人的權力沒有關系。
法律是否約束我們的權力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我們作為普通百姓是沒有“權力”可言的,那是法律賦予有權政府機關的;我們可以享有一系列“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自由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法律是保護我們的權利的,它通過對自由進行一定的限制來保護最廣大民眾的自由,保障每個人行使自己權利的自由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
是權力高于法律還是法律凌駕于權力之上阿權力應該在法律之下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受法律調控和制約。法律不是凌駕于權力之上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而是高于權力之上。
“凌駕”具有“欺凌、壓迫”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的意思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法律不是欺凌壓迫權力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而是制約調控權力,所以不能說是凌駕于權力之上。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如何使用權力,約束權力?肯定不能靠自律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也不能靠組織內部。一句話:還選舉權(參政權法律是約束權力最大的容積 ,言論自由權)于民,一切皆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