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價格=房屋價格+五部分政策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xié)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成都拆遷補償政策答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 拆遷補償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的方式: 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 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yè)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yè)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二、 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
三、 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
四、 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
五、 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
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jiān)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jiān)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
六、 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guī)定
七、 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guī)定
八、 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guī)定
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
九、 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guī)定
十、 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
十一、 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guī)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
十二、 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
十三、 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guī)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
十四、 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guī)定:
1. 一次性付款的;
2. 分期付款的;
3. 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yōu)惠。)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成都市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按照統(tǒng)一拆遷標準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的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應反映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qū)域的二手房市場價格。房補貼和物管費補貼。物管費補貼根據改造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按1.8元/平方米每月的標準,一次性發(fā)放5年。
被拆遷者補助每戶搬家費1200元。按照規(guī)定,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yè)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商業(yè)、辦公、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yè)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qū)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從業(yè)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fā)放3個月補助費。
拆遷人對被拆遷者提供搬家補助費,補助標準為住宅每戶補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確定或由拆遷人組織搬遷,據實補助搬家費用。
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 第九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實施拆遷,也可委托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拆遷人自行實施拆遷的,必須具有拆遷承辦人的資格;委托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的,拆遷人和拆遷承辦人應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拆遷人應當按規(guī)定向拆遷承辦人交付委托拆遷費,向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繳納拆遷管理費。
成都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征地補償 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也是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我們在進行補償的時候,也是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進行補償的,每個地區(qū)的補償政策也是有一的區(qū)別的。那么, 成都 征地 最新補償標準 是什么樣的呢? 成都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的,結合 成都市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qū)(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以下統(tǒng)稱五城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guī)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xié)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協(xié)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并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fā)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征用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yǎng)殖專業(yè)戶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 臨時用地 (含占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第九條土地被征用后按規(guī)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 第十條征地 拆遷 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按規(guī)定標準補償。 企業(yè)搬遷 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用等,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yè)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并按下列規(guī)定管理使用: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yè)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安置單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 債務 由被征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被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用于發(fā)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yè)和不能就業(yè)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或支付給安置單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的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第三章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 農村戶口 全部轉為非農業(yè)戶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yè)戶口轉為非農業(yè)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按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個勞動力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 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時間年齡計算。 第十三條常住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農轉非人員,男性年齡18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18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能堅持常年參加生產勞動的,未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 第十四條對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安置,可以實行自謀職業(yè)、單位安置等辦法。 對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實行自謀職業(yè)安置。 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自謀職業(yè)安置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并公證后,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對象;由單位安置的,征地單位應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安置單位。 第十五條自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對已辦理退養(yǎng)回鄉(xiāng)的“輪換工”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戶口農轉非,不再按本章規(guī)定安置。 第十六條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為退養(yǎng)安置對象。退養(yǎng)安置對象經公證后,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6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第十七條對農轉非人員中的五保對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guī)定安置。 第十八條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規(guī)定安置。 第十九條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正在服刑或 勞動教養(yǎng) 的人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yǎng)后由勞動部門按規(guī)定安置。 第二十條不滿18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征地單位可一次性發(fā)給生活補助費6000元。 第二十一條征地范圍內未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條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農村房屋 宅基地使用證 》的被拆除房屋的農轉非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積(含樓梯間,下同)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實行貨幣化安置,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現(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條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筑面積為依據,按下列規(guī)定,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簽訂貨幣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畢之日起七日內結清貨幣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賠償,并按相鄰區(qū)位的 經濟適用房 價進行結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項規(guī)定辦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筑面積為依據,結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積,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按下列規(guī)定結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屬批準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的成本價,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300元給予補償; (二)原有住宅人均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三)原有住宅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每平方米600元購買;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 商品房 價購買; 第二十五條農轉非人員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拆遷安置。 第二十六條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圍內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且家庭成員未全部農轉非的住戶,其已農轉非人員可按貨幣化安置方式給予一次性補償,不再享有農村 宅基地使用權 ;也可由征地單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補助費后,擇地修建,或由農轉非人員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拆除以 繼承 、增與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非農業(yè)人員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補償。 第二十八條原戶口再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和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以及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xiāng)村落戶的干部、職工、城鎮(zhèn)居民和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yè)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擇地修建的,其 宅基地 面積按 農村宅基地 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征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后,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市、區(qū)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市、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實行強制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交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專戶儲存。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 行政處罰 、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 訴訟 。 第三十三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標準,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經依法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征用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青白江區(qū)、龍泉驛區(qū)和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并包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實, 成都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和其他省市的補償的標準也是有很多的相似之處的,但是,還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以及經濟發(fā)展水平來進行制定的具體的標準。另外,如果大家發(fā)現行政執(zhí)法人員沒有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補償,是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維權的。
成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按照統(tǒng)一拆遷標準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的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應反映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qū)域的二手房市場價格。被拆遷者補助每戶搬家費1200元,按照規(guī)定,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yè)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021年成都市武侯區(qū)拆遷補償(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成都成華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