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道路施工作業(yè)或者道路出現損毀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的,負有相關責任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因此施工單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負賠償責任。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
1、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當事人報警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的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
2、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二十條 發(fā)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因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路政管理部門,作為道路的管理部門,具有維護道路能夠正常行駛狀態(tài)的義務。
道路上出現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了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隱患時,路政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將其排除,因而他們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
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怎樣賠償解答因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路政管理部門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作為道路的管理部門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具有維護道路能夠正常行駛狀態(tài)的義務。道路上出現道路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了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隱患時,路政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將其排除,因而他們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