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支付經濟補償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實際月工資為基準,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若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應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具體規(guī)定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實際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一個月工資標準)按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北京裁員補償上限是多少法律分析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北京裁員補償上限:
1、2020年北京市法人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為151360元/年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比2019年的140581元/年增加了10779元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
2、經濟補償金的上限封頂數額由35145元提高至37840元(151360÷12×3);
3、經濟補償金的納稅標準由421743元提高至454080元(151360×3)。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022北京離職補償金每月最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guī)定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022年裁員補償新規(guī)定2022年用人單位裁員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的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補償給員工的經濟補償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022北京市經濟補償金上限 ;如果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么按一年計算;如果員工不滿六個月的,那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022年公司裁員的賠償以被裁減的職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為標準做出相應的賠償,公司所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裁減的職工在本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公司應當支付職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裁員補償,未滿一年但是在六個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計算補償。法律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便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若勞動者工作了六個月以上但沒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勞動者工作時長不滿六個月的,則補償其半個月工資。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補償有上限,不超過本地區(qū)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拓展資料: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新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決定與員工不續(xù)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第二、員工不能勝任原來以及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