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從江西省宜春市應急管理局、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了解到,8月29日21時23分,江西宜春豐城市豐厚一級公路發(fā)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一輛運沙貨車側翻壓覆一輛小轎車,造成小轎車上6人全部死亡。
司機確實存在重大過失,超載是造成這起事故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司機沒有及時的糾錯,也是引起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他是存在重大過失的,希望這件事情能為所有人提一個醒吧。
事故的發(fā)生
8月29日21時23分,江西宜春豐城市豐厚路(同田段),一輛裝沙的半掛車自豐城往南昌方向行駛,與一輛轎車相剮后發(fā)生側翻并壓覆轎車。
同時,掛車上裝載的沙土將轎車全部掩埋,造成轎車上夏某、周某某2人當場死亡,另4人經(jīng)送醫(yī)搶救無效于8月30日凌晨1時30分左右相繼死亡。
據(jù)了解,轎車上6人分別為:駕駛員夏某、夏某妻子、夏某女兒、夏某兒子、夏某父親、周某某,6人均為江西宜春豐城市同田鄉(xiāng)人。肇事車輛(贛DE1547)為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為朱某某,車輛所有人系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長鴻物流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原因調查及相關善后工作正在進行中。
車輛側翻是因為重心不穩(wěn),主要原因有三個
第一:車輛超載導致操控能力減弱,因為急剎導致重心偏移,引發(fā)側翻。第二:道路通行環(huán)境不理想,擁堵和秩序混亂,導致大貨車避讓不及時,重心不穩(wěn)。出現(xiàn)側翻。第三:路面出現(xiàn)塌陷有坑的情況。
結語
目前宜春交警正在調查事故原因以及相關善后工作正在進行中。面對重特大事故,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我們的職能部門應該承擔起相關的責任,從事故中吸取教訓,總結經(jīng)驗。
交通事故一級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是什么一級傷殘鑒定標準: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jīng)損傷1)持續(xù)性植物生存狀態(tài)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得。2頸部及胸部損傷1)心功能不全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心功能級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心功能級3)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級級4)心肺聯(lián)合移植術后5)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3腹部損傷1)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2)雙腎切除術后或者孤腎切除術后,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后腎衰竭4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膝關節(jié)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膝關節(jié)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jié)功能喪失均達75%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膝關節(jié)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jié)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四、 傷殘等級4.1級傷殘4.1.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jīng)損傷致:a)植物狀態(tài)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4.1.2 頭面部損傷致:a)雙側眼球缺失b)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4.1.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4.1.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4.1.5 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4.1.6 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1.7 肢體損傷致: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f)三肢完全喪失功能。4.1.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交通事故一級傷殘的判斷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一級傷殘的判斷標準如下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級公路交通事故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二)意識消失(三)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四)社會交往完全喪失。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