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國家賠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的受理條件有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jù);有造成其合法權益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被侵權事項已經(jīng)依法確認;以及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p>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申請國家賠償需要什么條件申請國家賠償需要以下條件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
1 賠償申請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的公民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法人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和其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他組織。
2 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jù)
3,被侵權事項以及依法確認
4,已經(jīng)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jīng)復議的程序
5,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6,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
國家賠償范圍及條件有哪些一、國家賠償條件 1、根據(jù)新修訂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的《 國家賠償法 》(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麌屹r償案件受理條件 :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3、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國家賠償范圍 1、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3、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jù)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yī)療費 、 護理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 傷殘等級 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扶養(yǎng)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蕡?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4、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 精神損害 的,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jīng)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jīng)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案件立案規(guī)定是什么?一、 國家賠償 案件 立案 規(guī)定是什么?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的權利,保 證人 民法院及時、準確審查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就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 本規(guī)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下列案件: (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二審 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 (四)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五)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八)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九)在民事 訴訟 、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與國家補償區(qū)別 國家補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因其合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國家對其給予彌補的制度。國家補償責任在國家賠償責任之前就已經(jīng)存在。其與國家賠償?shù)膮^(qū)別為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 1.兩者發(fā)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shù)母緦傩栽谟趪覍μ囟ㄊ芎Φ墓穹ㄈ嘶蛘咂渌M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xiàn)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著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qū)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fā)生,即先有損害,后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fā)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fā)生之后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如果國家對公民做出的處罰時錯誤處罰時,也是會給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權和財產權造成一定的侵害,當事人也是有權利向國家司法機關提出賠償?shù)纳暾?,國家賠償也會根據(jù)性質分為了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國家賠償?shù)木唧w金額會根據(jù)政策以及受害人的平均收入來計算。
國家賠償標準法院立案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大家可以發(fā)現(xiàn)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并不是所有公民自身認為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的 國家賠償 都可以成為國家賠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的,在人民法院進行國家賠償案件 立案 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如果沒有一定的條件,法院不會立案,所以要申請國家賠償?shù)娜艘斫馇宄嚓P規(guī)定,讓來告訴大家 國家賠償標準 法院立案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一、國家賠償標準法院立案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第一條 本規(guī)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下列案件: (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二審 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 (四)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五)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八)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九)在民事 訴訟 、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第二條 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或者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規(guī)定予以審查立案。 第三條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 賠償請求人以郵寄等形式提出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登記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申請的時間自人民法院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賠償請求人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本院是賠償義務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請事項和理由; (四)屬于本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 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對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賠償?shù)臎Q定不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有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是否賠償?shù)臎Q定書; (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六條 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賠償請求人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被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請事項和理由; (四)屬于本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 (五)有賠償義務機關已經(jīng)收到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或者相應 證據(jù) ; (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七條 賠償請求人對行使偵查、檢察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經(jīng)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仍不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有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書; (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八條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賠償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賠償請求人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被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是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請事項和理由; (四)屬于本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 (五)有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已經(jīng)收到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或者相應證據(jù); (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決定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賠償請求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屬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還應當同時向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 國家賠償申請書 或者《申請賠償?shù)怯洷怼犯北尽?經(jīng)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機關或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文書不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第八條予以審查立案。 經(jīng)審查認為原不予受理錯誤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可以直接審查并作出決定,必要時也可以交由復議機關或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自本規(guī)定施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賠償 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試行)》即行廢止;本規(guī)定施行前本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綜上所述,如果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國家機關的侵犯,不管是人身方面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如果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到法院立案的時候國家會根據(jù)立案標準進行審查,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時候就會立案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條件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