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不可以以兩個案由同時起訴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案由是法律方便確認法律關系而要求的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一個案子只能是一個法律關系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訴求是你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何種義務的請求,訴求是多種多樣。
在一個案件中,可以有兩個案由嗎通常情況下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一個案子只有一個案由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可以允許有兩個案由同時存在。
《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已于 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該規(guī)定第四部分,關于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時應注意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的幾個問題:
1、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性質,首先應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第四級案由沒有規(guī)定的,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guī)定的,則可以直接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或者第一級案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審判中出現的可以作為新的第三級民事案由或者應當規(guī)定為第四級民事案由的糾紛類型,可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定期收集、整理、篩選,及時細化、補充相關案由。
2、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以主法律關系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關系的,則以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確定案由,均為訴爭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根據第二條的規(guī)定,一個案件中可以有兩個案由。
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在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我們現在的生活中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民事 訴訟 相關的案例其實是非常多的,對于民事訴訟方面的案例我們大家肯定都是非常關心的。對于民事訴訟方面的案例有的時候是有多個案例的,我們大家肯定就會有疑問了。那么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 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 通常情況下,一個案子只有一個案由,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允許有兩個案由同時存在。 我國現行《 民事訴訟法 》第152條規(guī)定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 判決書 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實際上,從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到判決做出、執(zhí)行完畢,民事訴訟案件的案由都始終發(fā)揮著作用。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對有關案由的問題沒有明確統一的規(guī)定,致使各級人民法院在對案由的規(guī)定中各行其是。這既不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法院審理案件,給案件案卷的管理和司法統計工作也帶來不少困難。因此司法解釋對案由做出明確規(guī)定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而言案由是只能有一個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 訴訟費用 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對于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的,對于兩種相同的民事訴訟案或者是同一人的的民事訴訟案是可以進行 合并審理 的,這樣做的原因是可以更好更快的進行審理,根據兩個案情做出更加公平公正的一個答案。所以說是合理的。
同一個案件能否以不同的訴訟請求重復起訴?重復起訴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而提起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的訴訟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或者就同一案件向兩個法院提起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的訴訟。
同一案由的兩被告可否共同反訴同一原告樓主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同一案由的被告可以共同反訴原告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只要反訴與現在的訴訟有關聯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被告人基于同一或者各自的利益,都可以提出反訴。
如何正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首先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適用2011年2月18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果出現應當規(guī)定為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
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新《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兩個不同的案由可否一案起訴 ;第四級案由沒有規(guī)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再者,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應當以主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此外,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的,則應當相應地變更案件的案由。在請求權存在競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行選擇的請求權,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確定案由,
最后,還有尚要注意的,對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法律關系,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予以糾正,重新確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