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沒有單獨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傷保險規(guī)定的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建筑工人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具體如下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擴展資料:
工傷的認定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包工頭雇傭的工人受傷是否是工傷包工頭雇傭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的工人受傷的話是工傷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意外受傷的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可以辦理工傷認定。工人住院治療期間可以休病假,報銷部分醫(yī)保項目中的費用。對于下班途中受傷能認定工傷的,應當是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對方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分析
包工頭雇傭的工人受傷屬于工傷范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yè)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心臟病不算職業(yè)病,所以應當算工傷。對于上下班途中受傷評定工傷有嚴格條件,應當發(fā)生在車禍事故中,并且自己不承擔主要責任,其它情況都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內突發(fā)心臟病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農村建筑工地工人酒后干活由于疏忽大意受傷,事后才知道喝酒了,包工頭和工人誰的責任由工人自己承擔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工人屬于酒后上班工作,不符合工傷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需要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三者綜合一起考慮,缺一不可。如果不在工作時間內,誰也不能證明受傷者是在工作場所發(fā)生的事故,也不能說明發(fā)生事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還是個人行為所致。如果在工作時間,脫離自己的工作場所干別的與自己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期間發(fā)生的事故就不能認定工傷。如果職工按時上班,在工作時間內,也在自己的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上,但是并沒有干自己的分內工作,而是為自己或為朋友干活,造成的事故也不能算工傷。但是,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由于其他不安全因素,并包括物質的或自然的原因而發(fā)生的偶然事件造成個人傷害,并非職工本人的行為所致,應該認定為工傷。如果職工是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受傷,也算是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建筑工地施工單位把勞務分包給個人,個人找工人來干活,工人受傷,算工傷嗎,工地所有材料都是公司的?一、建筑工地施工單位把勞務分包給個人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個人找工人來干活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工人受傷,公司是否違法,把勞務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的人建筑工人視同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 了,所以工人發(fā)生受傷,公司要承擔責任的。
二、建筑工地施工單位把勞務分包給個人,個人找工人來干活,工人干活的時候受傷了算工傷。認定工傷和不認定工傷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