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法律分析】:一方做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了傷殘鑒定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另一方要求重新申請鑒定,必須提供原鑒定確實存在問題。否則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持的。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重新鑒定需要在什么情況下大家知道在 醫(yī)療事故 糾紛中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為了被害人和肇事人公平、公正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的解決糾紛事件,確定 賠償標準 ,患者一般會委托 司法鑒定 機構對 傷殘 情況做個等級報告,作為賠付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的證明。鑒定結果肇事者認為不可信要求重做。那么司法鑒定 傷殘等級 重新鑒定需要在什么情況下。不是所有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的鑒定結果都需要重新做的。 一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重新鑒定需要在什么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 證據 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了應予準許重新鑒定的四種情形。就第二次鑒定的程序來講,是嚴謹、合法的。塬、被告雙方在法院主持下,由抽簽的方式選取鑒定機構,并且該鑒定機構是塬告方提出的,由此可以排除鑒定機構存在舞弊的行為。鑒定的整個過程塬、被告雙方均在場,塬告也未對鑒定人員的鑒定行為提出任何質疑。在法庭審理階段,鑒定人員也出庭接受質詢??梢钥闯霰敬舞b定的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應予重新鑒定的情形。故對其第二次鑒定的鑒定結論應該予以采信,對塬告提出的再次重新鑒定的請求不予準許。 二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重新鑒定需要在什么情況下鑒定的實質意義上是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彌補案件審理人員某些專業(yè)技能的不足,使案件審理更為清晰。但如果出現多次鑒定的情況,那么就有可能出現每次鑒定的結論均不一樣的情形,那么不僅不利于案件事實的查清,還使得案件審理的難度加大,失去了鑒定的實質意義。 三 、本案塬告方在第二次鑒定結論對己方不利的情形下后提出再次鑒定的請求,是為了尋求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其實質是為了得到更多的賠償款,通過再次鑒定的形式來獲利,但法律所保障的是公平正義,并非是某方當事人獲取經濟利益的工具。 四 、如若準許再次鑒定,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將使案件久拖不決,造成 訴訟 資源的浪費,影響司法尊嚴。如果在法院主持下再次鑒定,得出鑒定結果與前兩次結果又不同,那么法官應采信哪一種意見,另一方當事人也因此會再次要求重新鑒定,導致鑒定的周而復始,亦會使司法鑒定的權威性大打折扣。 以上是對“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重新鑒定 需要在什么情況下”做出得詳細整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借鑒一下哦。從上述可以看出司法鑒定報告是一件特別嚴肅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需要做第二次鑒定,請大家,相信司法鑒定機構是公平公正的。
對傷殘評定不服的能否申請重新鑒定因車禍而受傷或受了工傷等等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想要爭取到保險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的賠償,就必須要進行傷殘鑒定。有些人覺得自己受傷的情況很嚴重,但鑒定出來的等級卻是非常的低。那么,對傷殘評定不服的能否申請重新鑒定?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我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對傷殘評定不服的能否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鑒定結論的證據并且重新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準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定。這樣帶來的后果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得出鑒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鑒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鑒定結論,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與法院委托鑒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托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于當事人的自行委托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法院委托鑒定后,再次申請重新鑒定并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的,盡量在第一次鑒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但是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綜上所述,在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結果有異議時可以通過申請重新鑒定來救濟自己的權利,大家需要注意在這種時候既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同時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申請重新鑒定的,只有在上述的四種情況下,才能申請重新鑒定。當然你也可以到獲取專業(yè)律師意見。
@2019
傷殘鑒定不服可以重新做嗎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鑒定結論的證據并且重新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滿足條件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法律依據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
傷殘鑒定不服可以重新做嗎
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鑒定結論的證據并且重新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滿足條件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九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重新鑒定:(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yè)技術要求,可能影響鑒定意見正確性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四)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五)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六)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七)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不準予重新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傷殘鑒定得多長時間
申請傷殘鑒定最多不超過二十天。申請傷殘鑒定的時候,一般指的是治療結束之后,并且這里的治療終結不代表著一定已經完全康復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了,而是傷情已經穩(wěn)定下來,再繼續(xù)進行治療已經是沒有意義的。個人申請傷殘鑒定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但是應該注意不要超過一年的訴訟的時效。起訴之后通過法院的申請和鑒定的,一般情況之下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傷殘鑒定不服可以重新做嗎 @2019
對方鑒定輕傷可以要求重新做鑒定嗎是可以的。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重新鑒定。無論鑒定結果如何,打人者都應該賠償受害人醫(yī)藥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發(fā)生傷害案件后被害人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傷者經司法鑒定,如果是輕微傷打人者將面臨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輕傷的要負刑事責任,自首的可以酌情減輕刑罰。把對方打成骨折,要經過法醫(yī)鑒定 ,如果屬于輕傷涉嫌傷害罪,要判刑的。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處罰,要拘留。但如果對方諒解或放棄起訴,可能不會判刑。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根據相關法律將會對打人者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應當從重處罰。無論是哪一種,均需要賠償醫(yī)藥費等費用。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y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要求重新鑒定傷殘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guī)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