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46個死刑罪名
我國46個死刑罪名 我國適用死刑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46個罪名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8.放火罪 9.決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設(shè)備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2.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23.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5個):24.故意殺人罪 25.故意傷害罪 26.強奸罪 27.綁架罪 28.拐賣婦女、兒童罪
侵犯財產(chǎn)罪(1個):29.搶劫罪
妨害司法罪(2個):30. 暴動越獄罪 31.聚眾持械劫獄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1個):3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軍事通信罪 34.提供不合格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罪
貪污賄賂罪(2個):35.貪污罪 36.受賄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37.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38.隱瞞、謊報軍情罪 39.拒傳、假傳軍令罪 40.投降罪 41.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 42.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43、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45、非法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46、戰(zhàn)時在軍事行動地區(qū)我國46個死刑罪名 ,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我國現(xiàn)有46死刑罪名分別有哪些?我國適用死刑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46個罪名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我國46個死刑罪名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我國46個死刑罪名 :8.放火罪 9.決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設(shè)備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2.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23.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5個):24.故意殺人罪 25.故意傷害罪 26.強奸罪 27.綁架罪 28.拐賣婦女、兒童罪
侵犯財產(chǎn)罪(1個):29.搶劫罪
妨害司法罪(2個):30. 暴動越獄罪 31.聚眾持械劫獄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1個):3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軍事通信罪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罪
貪污賄賂罪(2個):35.貪污罪 36.受賄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37.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38.隱瞞、謊報軍情罪 39.拒傳、假傳軍令罪 40.投降罪 41.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 42.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43、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45、非法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46、戰(zhàn)時在軍事行動地區(qū)我國46個死刑罪名 ,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死刑罪名有哪些【法律分析】:判處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破壞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搶劫罪;組織越獄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軍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罪;貪污罪;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投降罪;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軍人叛逃罪;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zhuǎn)讓武器裝備罪;戰(zhàn)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我國46個死刑罪名 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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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死刑的主要罪名有哪些適用死刑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罪名有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背叛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等罪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我國46個死刑罪名 ,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我國46個死刑罪名 ,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我國46個死刑罪名 ,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國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我國46個死刑罪名 我國刑法中死刑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罪名一共有46個我國46個死刑罪名 ,分別為:
1.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一款、第113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第113條)、投敵叛變罪(第108條、第113條)、間諜罪(第110條、第113條)、為境外我國46個死刑罪名 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第111條、第113條)、資敵罪(第112條、第113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我國46個死刑罪名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原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破壞電力設(shè)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易燃易爆設(shè)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第125條第2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127條第1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127條第2款)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2個),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第141條)、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5個),故意殺人罪(第232條)、故意傷害罪(第292條)、強奸罪(第236條)、綁架罪(第239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chǎn)罪(1個),搶劫罪(第263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暴動越獄罪(第317條)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
第七節(jié)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1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shè)施罪(第370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貪污罪(第382條、第383條),受賄罪(第385條、第386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投降罪(第423條)、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438條)、非法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武器裝備罪(第439條)、戰(zhàn)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擴展資料
統(tǒng)一死刑的標準:
最高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掌握和統(tǒng)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shù)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同時,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diào)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xié)議,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