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工傷后60日內做傷殘鑒定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必要時可延長30日。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的有關資料。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的。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多久后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分析】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后的3個月以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傷情比較嚴重的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適當可以延長鑒定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對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
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fā)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鑒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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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多久可以做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者受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了工傷后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可以立馬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鑒定的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通常需要待工傷職工傷情穩(wěn)定后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醫(y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后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屬于穩(wěn)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鑒定最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后做。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wěn)定,還需要繼續(xù)順延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才合適。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認定之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對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并沒有明確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的時間限定標準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要根據具體工傷多久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fā)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工傷認定以后,只要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的,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