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法律分析: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是指對于船舶在營運過程中所造成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的人身、貨物、其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他財產(chǎn)等各項損失而對責任人的總的賠償責任限制在一定限額內(nèi)的責任限制制度。對于在船上發(fā)生的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直接相關(guān)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權(quán)利的損失,包括遲延交付造成的損失,責任人可適用“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采用總的責任限額。其所適用的責任與同承運人在運輸合同下對于貨物損失的“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相比,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所適用的責任人要廣,可以是船東、船舶經(jīng)營人以及租船人等,其所適用的責任和事故類型也要廣,不僅僅限制在貨物損失,而且可能同時適用合同之債和侵權(quán)之債。但兩種責任限制制度又相互聯(lián)系。例如,當承運人對于運輸合同下每件貨物的賠償總和超出法律賦予的總的賠償限額時,則可援用總的限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有適用于一次事故或者一個航次中的所有責任,具體限額也可根據(jù)不同標準來計算,中國采用根據(jù)船舶總噸位計算總責任限額。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一條 為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了調(diào)整海上運輸關(guān)系、船舶關(guān)系,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quán)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jīng)濟貿(mào)易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
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
第三條 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于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jīng)營。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非經(jīng)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籍船舶不得經(jīng)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
標準上的海事賠償責任限額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海商法》及其他相關(guān)法規(guī)的規(guī)定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海事賠償限額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一)300總噸以上船舶的賠償限額
根據(jù)《海商法》第210條的規(guī)定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對于300總噸以上船舶,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按船舶總噸位分級計算。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總噸位300噸至500噸的船舶,賠償限額為333000計算單位;
(2)總噸位超過500噸的船舶,500噸以下部分適用前項規(guī)定;500噸以上的部分,應當增加下列數(shù)額:
501噸至3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001噸至3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333計算單位;
30001噸至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250計算單位;
超過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167計算單位。
(二)不滿300總噸的船舶以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的賠償限額
交通部《關(guān)于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guī)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對不滿300總噸的船舶以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的賠償限額作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了如下規(guī)定: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為54000計算單位;
(2)超過2l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1000計算單位。
2.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為27500計算單位;
(2)超過21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從事中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者沿海作業(yè)的船舶,不滿300總噸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300總噸以上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海商法》第2lO條第1款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
(4)同一事故中的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有適用《海商法》第210條或者本規(guī)定的,其他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應當同樣適用。
(三)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yè)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yè)的救助人的賠償限額
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yè)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yè)的救助人,其責任限額按照總噸位為l500噸的船舶計算。
(四)海上旅客運輸?shù)穆每腿松韨鲑r償責任限制
根據(jù)《海商法》第211條規(guī)定,海上旅客運輸?shù)穆每腿松韨鲑r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載明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
(五)中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
交通部《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對中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作了如下規(guī)定:
1.旅客人身傷亡的,每名旅客不超過4萬元人民幣;
2.旅客自帶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名旅客不超過800元人民幣;
3.旅客車輛包括該車輛所載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一車輛不超過3200元人民幣;
4.上述第2項和第3項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千克不超過20元人民幣。
此外,該規(guī)定允許承運人和旅客以書面形式約定高于4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限額。同時又規(guī)定,海上旅客運輸?shù)穆每腿松韨鲑r償責任限額,按照4萬元人民幣乘以船舶證書規(guī)定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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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規(guī)則,維斯比規(guī)則,漢堡規(guī)則和中國《海商法》有關(guān)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是如何規(guī)定的?海牙規(guī)則是每單位或每件100英鎊
維斯比規(guī)則采用雙重標準,以高者為準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
或每件每單位10000金法郎
如果提單上列明集裝箱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托盤或類似裝運器具所裝貨物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的件數(shù)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則次件數(shù)可用作計算限額,否
則,此器具本身視為一個單位
后來對維斯比規(guī)則進行修改的議定書修改了計算單位,將金法郎改成特別提款權(quán)SDR,
毛重每公斤2 SDR
或每件每單位666.67 SDR
其他對維斯比規(guī)則基本未作改動
漢堡規(guī)則進一步提高了限額,毛重每公斤2.5 SDR
或每件每單位835 SDR
并規(guī)定了延遲交付(事先預定的時間內(nèi)未交付或者按一個負責任的承運人所能要求的合理時間范
圍內(nèi)未交付,均視為遲延交付)的責任限額,
以相當于該延遲交付貨物應付運費的2.5倍為限, 但不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運費總額
不屬于承運人所有的裝運器具本身視為一個單獨的貨運單位
中國海商法規(guī)定,毛重每公斤2 SDR
或每件每單位666.67 SDR
如果構(gòu)成海商法下規(guī)定的延遲交付(在約定時間內(nèi)未交付才構(gòu)成遲延交付,注意與漢堡規(guī)則的區(qū)
別),以相當于該延遲交付貨物應付運費為限
不屬于承運人所有的裝運器具本身視為一個單獨的貨運單位
鹿特丹規(guī)則進一步提高限額:毛重每公斤3 SDR
或每件每單位875 SDR
除海牙規(guī)則未對承運人喪失責任限制條件作出規(guī)定外,其他均作出類似規(guī)定:
經(jīng)證明,貨物的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
或不作為,承運人將喪失享受責任限制的權(quán)利
海商法關(guān)于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中計算單位的疑問以重量計費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單位為0.5千克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不足0.5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的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按0.5算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超過0.5不足1千克的,按一千克算。如果沒千克的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一體積重量計費。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責任限額根據(jù)《海商法》及其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他相關(guān)法規(guī)的規(guī)定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海事賠償限額按照下列標準計算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
(一)300總噸以上船舶的賠償限額
根據(jù)《海商法》第210條的規(guī)定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對于300總噸以上船舶,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按船舶總噸位分級計算。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總噸位300噸至500噸的船舶,賠償限額為333000計算單位;
(2)總噸位超過500噸的船舶,500噸以下部分適用前項規(guī)定;500噸以上的部分,應當增加下列數(shù)額:
501噸至3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001噸至3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333計算單位;
30001噸至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250計算單位;
超過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167計算單位。
(二)不滿300總噸的船舶以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的賠償限額
交通部《關(guān)于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guī)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對不滿300總噸的船舶以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的賠償限額作了如下規(guī)定: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為54000計算單位;
(2)超過2l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1000計算單位。
2.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為27500計算單位;
(2)超過21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從事中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者沿海作業(yè)的船舶,不滿300總噸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300總噸以上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海商法》第2lO條第1款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
(4)同一事故中的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有適用《海商法》第210條或者本規(guī)定的,其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他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應當同樣適用。
(三)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yè)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yè)的救助人的賠償限額
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yè)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yè)的救助人,其責任限額按照總噸位為l500噸的船舶計算。
(四)海上旅客運輸?shù)穆每腿松韨鲑r償責任限制
根據(jù)《海商法》第211條規(guī)定,海上旅客運輸?shù)穆每腿松韨鲑r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載明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
(五)中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
交通部《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對中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作了如下規(guī)定:
1.旅客人身傷亡的,每名旅客不超過4萬元人民幣;
2.旅客自帶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名旅客不超過800元人民幣;
3.旅客車輛包括該車輛所載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一車輛不超過3200元人民幣;
4.上述第2項和第3項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千克不超過20元人民幣。
此外,該規(guī)定允許承運人和旅客以書面形式約定高于4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限額。同時又規(guī)定,海上旅客運輸?shù)穆每腿松韨鲑r償責任限額,按照4萬元人民幣乘以船舶證書規(guī)定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100萬元人民幣。
如何理解海商法第117條第一百一十七條
除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承運人在每次海上旅客運輸中的賠償責任限額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依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
(一)旅客人身傷亡的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每名旅客不超過46666計算單位海商法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
(二)旅客自帶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名旅客不超過833計算單位;
(三)旅客車輛包括該車輛所載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一車輛不超過3333計算單位;
(四)本款第(二)、(三)項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名旅客不超過1200計算單位。
承運人和旅客可以約定,承運人對旅客車輛和旅客車輛以外的其他行李損失的免賠額。但是,對每一車輛損失的免賠額不得超過117計算單位,對每名旅客的車輛以外的其他行李損失的免賠額不得超過13計算單位。在計算每一車輛或者每名旅客的車輛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損失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扣除約定的承運人免賠額。
承運人和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