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418萬購房,離婚時房產怎么分?
劉女士與富先生因一場相親相識、相戀,后順利走入了婚姻的殿堂。都說“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里的人想出來”,劉女士的婚姻確實驗證了這句話!
戀愛時的風花雪月總是美好的,但生活中的柴米油鹽才是最真實的!生活中紛繁復雜的瑣事以及雙方不同的人生觀、價值觀,導致劉女士與富先生經常爭吵,也會長時間處于冷戰(zhàn)狀態(tài)。雙方都覺得應該給自己和對方一個空間和一段時間,來重新審視這段婚姻,所以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
分居兩年后,劉女士也看清了這段婚姻的本質,不同方向的兩個人很難走到相扶到老!劉女士對富先生失去了信心,覺得這段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所以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其與富先生離婚一案。
經元甲律所對案情進行核實,在雙方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內,富先生父母出資418萬元首付,為其夫妻二人購得一處北京大興區(qū)房產,房產登記在富先生與劉女士雙方名下。
劉女士訴求是大興房屋歸富先生所有,扣除貸款后富先生向自己支付190萬元的房屋折價款。元甲律師根據以往經驗與劉女士溝通,說明富先生可能會主張借貸的情況。
果不其然,開庭后富先生主張418萬元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劉女士償還209萬元!為了證明這418萬元是夫妻共同債務,富先生提供了一份其與父親存在借貸事實的生效判決書,判決書確認富先生為購房裝修向父親借款418萬元,應予以償還本金及利息。
這份案件材料對劉女士來說非常不利!如果夫妻共同債務成立,劉女士不僅拿不到房屋折價款,還要向男方支付10余萬元!
為了避免不利的情況發(fā)生,元甲律師幫助劉女士在大興法院立第三人撤銷之訴,但立案庭遲遲不給立案,離婚案件的法官也明確告知“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是想推翻就推翻的”。
面對嚴峻的挑戰(zhàn),元甲律師及時轉變策略,與法院積極溝通,希望法院主持調解。經過6個小時的背對背調解,元甲一直全力維護劉女士的合法權益,最后雙方終于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雙方和平離婚,大興房屋及全部債務歸富先生所有,富先生向劉女士支付65萬元房屋折價款。
劉女士對和解結果十分滿意,特意送來錦旗以示感謝!劉女士激動地說:“幸虧委托了元甲律師,要不然因為離婚,我還要承擔200萬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得咨詢專業(yè)的人啊,真是太感謝元甲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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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