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半年后死亡,同等責任法院支持了120萬!
2021年4月1日,正值西方愚人節(jié)的這天,意外與不幸也向劉女士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宋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北京市某路口時與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劉女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劉女士受傷十分嚴重!
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交通支隊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司機宋某和劉女士承擔同等責任。劉女士被送往急診搶救和進行后續(xù)治療,不料在治療過程中繼發(fā)感染,于2021年9月30日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去世。
北京市元甲律所接案后,梳理本案三大難點:
一、家屬對責任不服,想弄清楚具體情況,但住院不久后當事人不太清醒,交通隊筆錄做不了;
二、對方不愿意承擔醫(yī)療費,全部由自己墊付,經(jīng)濟壓力非常大;
三、關聯(lián)性和參與度的問題:
(1)劉女士在發(fā)生事故時,診斷為脛腓骨骨折、踝骨骨折及盆骨骨折等多處傷,但是從2021年6月7日開始直到其去世將近四個月的時間里,其治療均與感染有關,這意味著有大部分醫(yī)療費存在法院不支持的風險;
(2)交通隊委托尸檢的結論為劉女士符合感染性休克死亡,交通事故外傷所致繼發(fā)癥與自身疾病共同導致其死亡結果即共同因果關系;
(3)保險公司非常堅決地提出關聯(lián)性和參與度鑒定,并就醫(yī)療費的合理性提出了鑒定;
(4)法院委托鑒定后鑒定意見為:存在共同因果關系,參與度建議50%,且明確2021年6月7日之后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與感染有關,建議參照因果關系的參與度執(zhí)行;
(5)目前順義法院有關的生效判決中存在兩種情況,支持和不支持考慮;
元甲律所面對重重難題,專業(yè)應對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針對責任劃分問題,元甲律師接案后第一時間提出復核申請,后交通隊發(fā)回重新認定并因當事人不清醒無法做筆錄而中止。后元甲專案組成員陪同家屬一起去交通隊溝通事發(fā)經(jīng)過及責任,后交通隊研究后再次做出事故認定,維持同等責任;
(2)高額醫(yī)療費問題,元甲專案組成員幫助家屬與醫(yī)生深度溝通,在確認傷者身體可以承受轉院的路程且其他醫(yī)院接受的情況下,為緩解經(jīng)濟壓力幫助傷者轉院;
(3)為了明確因果關系,在劉女士去世后第一時間調取了全部的病歷并主動聯(lián)系交通隊委托尸檢,在尸檢對我方不利的情況下,第一時間與家屬溝通本案需要通過訴訟解決安排盡快立案。
(4)充分的庭審準備,元甲律師在開庭前做了大量的案例檢索和梳理工作,尤其是元甲律所代理的且系順義法院審理并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后在開庭前將高院的24號指導案例和我方代理的案件提供給法官做參考,同時建議家屬參加庭審,向法院據(jù)實陳述在事故發(fā)生前劉女士的身體狀況和生活狀態(tài)。
經(jīng)過元甲律師的不懈努力、開庭時的據(jù)理力爭,法官最終支持了我方的訴請,法院沒有考慮參與度鑒定意見,幫助逝者家屬獲得賠償款近120萬元!但保險公司提出了上訴,爭議的焦點還是因果關系和參與度的問題,元甲律師對此進行了有力的回應和答辯,后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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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亮點
(1)這是一份有溫度的判決書:劉女士因交通事故受傷,半年時間的治療仍沒能挽留她的生命,對家屬來講,與那段時間告別需要這份正義的判決,且這一程有元甲專案組一路暖心陪伴;
(2)本案焦點涉及到關聯(lián)性以及參與度、用藥合理性等問題,司法實踐中本身就存在爭議且我們并不是判例法國家,雖然有24號指導案例,但是如果法官認為并非類案,在說明清楚的情況下是可以考慮參與度的,在這樣非常不利的情況下,不考慮參與度的這份判決,對我們來說也是極具價值的!
案例來源: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