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的原因往往包括沒有犯罪事實、或者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責或者已過追訴時效等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派出所接到報案后會進行調查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對不予立案的,出具不立案通知書,報案人對此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的原因公安不立案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的理由有很多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大體上有兩種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一是不屬于當地派出所管轄二是不屬于刑事案件
第一類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不屬于當地公安管轄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二條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逐級申請復議直到找其共同的上級。
第二類.公安認為不屬于刑事案件的.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拿著不予立案通知書(公安拒絕出具的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我們要說明情況))向本公安機關申請復議(這個—般沒用,可以直接跳過);
再不立案的,向本級公安的上一級申請復議;
上一級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檢察院舉報,有哪個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就去找哪一級檢察院,沒有不予立案通知書,去本級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百十十力條對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機. 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對不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派出所為什么不愿意立案法律分析:公安不立案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的理由有很多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大體上有兩種,一是不屬于當地派出所管轄,二是不屬于刑事案。
第一類,不屬于當地公安管轄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二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逐級申請復議直到找其共同的上級。
第二類,公安認為不屬于刑事案件的,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拿著不予立案通知書(公安拒絕出具的我們要說明情況)向本公安機關申請復議(這個一般沒用,可以直接跳過);
再不立案的,向本級公安的上一級申請復議;
上一級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檢察院舉報,有哪個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就去找哪一級檢察院,沒有不予立案通知書,去本級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的原因是什么?派出所不予立案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1、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2、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3、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也有出現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濟途徑的。
一,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fā)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如果說公安機關對你的案件不予立案,只能說明這個案件未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所以公安機關才不予立案。
二,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其實懂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很多民事案件不歸公安管,但還是有很多人愿意到公安報案而不是選擇去法院,原因其實很簡單,到公安報案不需要花錢到法院起訴,需要自己掏錢,我們還是應該多理解公安,不在他們立案范圍內的案件,他們也沒辦法立案。
三,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跟民事案件是一個道理,也是不歸公安管的,這種案件一般要向檢察院提起公訴。
最后公安機關即使對有些案件不立案偵查,也該向報案人作出說明,并且安撫好報案人的情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我想問公安局應不應該立案,他們有理由拒絕立案嗎?wmztz: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你好!
這是公安機關的事情,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我們不好干涉.
對你個人而言,為什么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 我認為是經濟糾紛,你從擔保有無法律效力的角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