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當事人張高平回憶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2003年5月18號晚上9點左右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他和侄子張輝駕駛皖J-11260解放牌貨車去上海。17歲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的王某經(jīng)別人介紹搭他們的順風車去杭州。
王某本來是到杭州西站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她姐夫來接她,我們一般到上海,都走繞城高速。就是一個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結果到了杭州西站沒人來接,對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錢江三橋一個某某地方,再與他聯(lián)系,到那個立交橋讓她下車了,我們就到上海去了。 后在公安偵查審訊中,張高平與張輝交代,當晚在貨車駕駛座上對王某實施強奸致其死亡,并在路邊拋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后,獄中的張高平、張輝均堅稱自己無罪。張高平稱,杭州另一起殺人強奸案中的兇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張輝稱,曾在獄中遭遇牢頭獄霸袁連芳的暴力取證。
但是,這些判決,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過,張高平雖然因為種種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間,即便是有減刑的機會,他也堅持不認罪、不減刑,堅持自己是清白的。
張高平認為這么多年的經(jīng)歷,熬了10年都沒有說過自己犯罪,說過一次給我減刑都不要,要我寫個犯罪事實出來,不要說給我減刑,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沒法寫。
既然堅稱無罪,那么當初張氏叔侄為什么還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張高平說,這些供述并不真實,因為在被羈押期間,他遭到了公安部門特別方式的詢問。 在監(jiān)獄中,張高平發(fā)現(xiàn)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點,經(jīng)過他本人及家屬的申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復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jù)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終認定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你們對念斌案有何看法?盡管受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了8年“冤獄”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念斌依然是幸運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的。
如果沒有被判四次死刑的經(jīng)歷,也不會吸引大批的媒體關注,要不是律師不計酬勞的伸手相助,要不是親姐姐犧牲青春年華的奔走疾呼,他都不會今天自由地站在北京東三環(huán)的這棟公寓里。
然而,念斌最為幸運的是趕上了司法進步。
如果沒有“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法;如果沒有非法證據(jù)排除、關鍵證人出庭作證等制度的推行;如果沒有“疑罪從無”的法制理念得以實踐……念斌也難以走出看守所的重重鐵門。
在為司法機關堅持“疑罪從無”理念、依法糾正冤假錯案的勇氣贊賞之余,輿論認為這是司法回歸理性的具體表現(xiàn)。念斌被依法宣告無罪,是司法機關堅守“疑罪從無”法治底線的結果,念斌能夠洗脫冤屈,應歸功于司法進步和司法環(huán)境可惜變化。
黨的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4年1月,浙江叔侄奸殺冤案啟動追責程序;8月底,福建平潭投毒案嫌疑人念斌獲釋;9月29日,海南因故意殺人服刑14年的黃家光被無罪獲釋,并獲賠160余萬元。12月初,最高法邀請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當事人參加“憲法日”活動。12月中旬,呼格吉勒圖一案改判無罪。
這些,都是“依法治國”下的生動樣板。這些“鐵案”的翻轉(zhuǎn),是司法公正力量的最好注腳
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的責任追究中央政法委近日下發(fā)通知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要求學習宣傳檢察官張飚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的先進事跡,堅持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張飚,是張高平叔侄錯案得以糾正的關鍵一環(huán)。責任人都在組織內(nèi)部問責,去年,浙江有兩個冤錯案件引人關注。一個是“張氏叔侄強奸案”,一個是“蕭山5青年劫殺案”,能不能介紹一下案件的最新進展?
目前,這兩起冤錯案件都已經(jīng)得到糾正,國家賠償也全部到位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了。
浙江高院啟動國家賠償工作,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萬元,并對每人賠償4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兩人共計221萬元國家賠償金。案子改判后,很多人還在關心,當時辦錯案子的人有沒有被追究責任?
對造成錯案人的問責是必要的,但也要區(qū)分程度、情節(jié)。故意冤枉人和僅僅是判斷錯誤、破案心切,還不一樣。在這兩個案件中,沒有發(fā)現(xiàn)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組織內(nèi)部,按照黨紀政紀來問責。
以后依法糾錯會順利很多
今后除了這兩個案子,還會不會有其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他的冤錯案子提出來?
這種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浙江叔侄冤案最后結局 我相信一旦發(fā)現(xiàn),還是會依法糾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還不能完全排除。現(xiàn)在進行時的公訴案件,在浙江一件也沒有發(fā)現(xiàn)?,F(xiàn)在公檢法各個部門的共識比過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糾錯也不會像過去那樣阻力重重,相信以后會順利多了。
糾正這兩個案子為什么困難?難在哪些環(huán)節(jié)上?
主要還是涉及原來辦案人員的責任,這方面思想顧慮比較大,其他環(huán)節(jié)上倒沒有那么多障礙。這兩個案件中,對糾正冤錯起到關鍵性作用的證據(jù),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醫(yī)和技偵部門的人員發(fā)現(xiàn)了DNA或血指紋比對的新證據(jù),勇于頂住系統(tǒng)內(nèi)部的壓力,報給領導,很不容易。省公檢法的領導也比較主動,既然錯了,就要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