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有責任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但要具體分析。1、如果該房剛交付使用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還在開發(fā)商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的保修期內,則這個責任要開發(fā)商負責。2、我國法律有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p>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樓下下水管道漏水是樓上的責任嗎一、樓上下水管漏水誰負責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樓上下水管漏水誰負責,如何承擔責任
住小區(qū)的業(yè)主,如果發(fā)生樓上漏水的現(xiàn)象,不但會造成損失,也會影響到樓下的居住
發(fā)生樓上漏水,首先應明確狀態(tài)。一是要證明不是自己人為的去損壞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就由自己負責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二是在查明造成樓上漏水屬于鄰居的責任。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為了弄清情況,受損業(yè)主可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三是要看房子還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又還在質保期內,開發(fā)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超過了質保期。那么由漏水所在的區(qū)域是個人部分還是公共部分來具體分析。
二、下水道反水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物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定,既然熊女士支付了相關的物業(yè)費用,那么物業(yè)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小區(qū)公共設施進行維修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找任何理由推脫。本案中,如果熊女士家下水道反水是由于樓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屬于小區(qū)公共設施,物業(yè)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維護和管理,業(yè)主有權利向物業(yè)追責。
另外,如果確實是一樓業(yè)主擅自改裝自家下水管道,導致二樓熊女士家的下水管道經常出現(xiàn)反沖現(xiàn)象,那一樓業(yè)主應對此負主要責任。
三、樓上漏水怎么起訴
在遭遇樓上漏水給自己造成損失時,我們可以與住戶協(xié)商調解等,如果都不能達成一致,可以直接提起訴訟,那么該怎么訴訟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您有樓上住戶的姓名、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也可以,只要是有明確的被告就行。起訴時可以隨起訴狀一起提交電子照片,要洗出來。最好讓物業(yè)出具一份說明,主要內容就是證明您家漏水的這個事實、具體情況。關于賠償費用的問題,您可以根據您的損失情況確定一個具體數(shù)額,如果立案后費用有變化,或者設計鑒定、評估,都可以再申請。
具體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的責任么?樓下漏水不一定是樓上的原因,要看具體情況。漏水通常分為兩種:一種管道破裂造成漏水,這種應該換掉管道,再重新做防水。另一種是防水沒做好造成的漏水,需要整體重新做防水。有時候漏水不一定是樓上,自己家也可能會漏水,或者是隔壁漏水也有可能,最好是找個專業(yè)人員來檢查一下。
樓下漏水的原因一定要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了解情況,才好判斷是不是樓上導致的。首先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我們要確定樓上的廚房和衛(wèi)生間是否有做防水,以及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地面平常有沒有水堆積的情況。其次,我們要確定樓上廚房沒有存過水而導致的樓下漏水的情況,同時還要看距衛(wèi)生間的距離而定。最后,也有可能是自家或是樓上的地暖管漏水。如果以上這幾種情況都排除了,就要看是否是外墻漏水的問題了,那這就要同開發(fā)商和物業(yè)溝通了。
樓下房頂漏水樓上有責任嗎?有責任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但要具體分析。
1、如果該房剛交付使用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還在開發(fā)商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的保修期內,則這個責任要開發(fā)商負責。如果已經過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了保修期,或者業(yè)主在開發(fā)商交付使用后有進行裝修行為,那么一般地這個責任要由樓上業(yè)主承擔。如果這房是租來的,則承租戶可以要求業(yè)主維修。
2、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我國法律有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民法通則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要求的規(guī)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修改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p>
刪去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責任嗎?如果是因為樓上家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的自來水或暖氣管道漏的水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那就有樓上負責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如果不是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比如雨水的原因導致的,或是因為房屋本身質量問題漏水,那可以申請動用住房維修基金來解決
具體漏水責任要看漏水原因
樓下的管道漏水樓上負責嗎?樓下水管漏水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如果說樓下下雨漏水樓上是否有責任 的是自來水管,那與樓上元關,如果說的是下水主管,也與樣上無法。如果樓下的漏水管道是樓上專用部分,,那他就有還可推一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