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一、詐騙的受害人如何主張賠償? 詐騙案件構成 刑事犯罪 的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受害人可以在 刑事訴訟 中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 公訴 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二、 詐騙罪 的 立案 標準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可見,行為人詐騙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已經是要依法判刑的,那么“數額較大”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對于詐騙罪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標準為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而對于“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存在差異,以當地實行規(guī)定為準。當然,司法實踐中還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具體情況后才能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 法律依據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四條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三、詐騙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1、借熟人關系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xiāng)、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于面子或出于“哥們義氣”,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尋訪看做一咱榮耀,而“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繼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為名進行詐騙 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現(xiàn)在有些同學出去做兼職、家教等,就可能會遇上這種情況。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于找到好的兼職、家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家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為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 3、以特殊身份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多以社會上的“能人、名流”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商人、氣功大師等,抬高自己身價,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這類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 4、以遇到某種禍害急需別人幫助的身份進行詐騙,從目前來看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qū)群眾、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為實 此類騙子極為狡猾,采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xiàn),讓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讓你在絕對信任和不知不覺中蒙受重大的損失,此類詐騙計劃周密、發(fā)現(xiàn)不易,危害性較大。 假如詐騙案件當中的受害人自己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那工作人員只能按照追回的詐騙贓款結合受害人的比例進行返還,不足的部分也不會主動判決 犯罪嫌疑人 進行賠償。當然也并非只能在公訴方起訴的時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詐騙案件的刑事法庭宣判完畢后,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
詐騙犯被判刑受害人如何追償詐騙案件中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的)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 訴訟 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 在詐騙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賠償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的的方式主要有2種: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的,則被害人可以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 2、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的,則被害人應該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詐騙案受害人應該如何賠償詐騙罪受害人要求賠償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的方式: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詐騙犯可以索賠嗎詐騙案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的受害人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可以提起民事索賠訴訟(還需要交訴訟費,詐騙案是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但是,被告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或者說被告人刑滿釋放后,是否能賠償,還是未知數(不確定的)。
詐騙案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財務是經過如下程序:
第一,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察、預審、提起公訴前的階段進行追贓;
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審理前再讓被告退賠。
但如果追贓(退贓)不成的,受害人往往自認倒霉。因為根據相應規(guī)定,詐騙案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受害人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賠訴訟,還要先交訴訟費,在被告人沒有履行能力時,還會帶來訴訟費用的損失。
附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釋義:
根據該規(guī)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案中,被騙的錢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這種情況屬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根據該《規(guī)定》第5條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詐騙刑事案件受害人損失如何處理 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