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一、公司解散股東賠償 《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清算 結束后, 清算 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司解散后,是清算公司的財產,不是清算股東的賠償責任。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二、公司解散員工賠償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法 相關規(guī)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xù)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辭退員工支付 賠償金 。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yè)破產法 規(guī)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 勞動合同 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xù)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 代通知金 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四)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了刑事責任的。 股東作為公司的權力擁有者,公司解散其承擔的責任自然是無法避免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公司的性質等作出判斷;而對于員工,需要涉及的內容就是賠償問題,一般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并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如果員工被辭退,怎么算賠償一、哪些情況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規(guī)定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guī)定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guī)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規(guī)定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三、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qū)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業(yè)股東變更 辭退員工有賠償嗎無論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還是投資人變更,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股東離職要不要給工資補償?是否補償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視離職原因確定。股東是投資人,不存在離職的問題,在公司工作,與股東身份無關,是職工身份,與其它勞動者享受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離職是否補償,要看離職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律分析
根據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我國的勞動法,如果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員工,而且還簽訂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了勞動合同,那么股東可以要求補償金。但是要看該職工是否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否則公司辭退要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 股東身份不影響,可以繼續(xù)要求分紅,知情權等。股權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后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guī)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股東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工作,與普通勞動者權利義務相同,是勞動者身份,不再是股東身份,適用勞動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合法的,本身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變更股東后可以單方面辭退職工嗎公司變更股東后不可以單方面辭退職工。因為股權變更與員工無關。員工有過錯時才能夠辭退員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公司變更股東后,也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老板注銷原公司,新注冊一家公司,原員工全體轉入新公司,幾年后被辭退,補償金按多少年計算?按照總計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的工作年限計算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新舊公司工作年限相加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的公司股東變更了辭退員工賠償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xù)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按年限賠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其他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以及政策性規(guī)定,并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