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精神損害賠償應適用如下兩個方面: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chuàng)傷的救濟。2.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濟。目前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
交通事故骨折賠償多少【法律分析】:如果是輕微骨折的話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夠不上殘疾,一般除了醫(yī)藥費也就最多一兩萬的賠償。具體要賠多少,與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劃分的要承擔的責任比例(例外:機動車一方無責也可能會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以及對方受損情況綜合判斷,你最后可能會賠償以下15個法定賠償項目: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xù)治療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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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賠償多少?根據交警部門出具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的 事故認定書 以及具體傷情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可能賠償以下15個法定賠償項目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康復費、整容費、后續(xù)治療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 精神損失費 、營養(yǎng)費、其他財產損失費。因為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你提供的信息太少
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精神損失費一般綜合這些因素之后進行賠償:
1、侵權人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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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費一般多少錢在民事主體實施了違反行為之后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是需要支付一定的 賠償金 ,除了一些實質性的賠償金之外,若給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侵害,也需要承擔 精神損害賠償 金,根據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精神損失費一般多少錢呢? 一、精神損失費一般多少錢 精神損失費 賠償標準 : 《精神賠償解釋》規(guī)定了三種不同 精神損害 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 死亡賠償金 ;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 殘疾賠償金 ;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qū),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guī)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二、精神病人犯罪會有怎樣的處罰 刑法 總則所指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理解為是指精神病患者發(fā)病時的犯罪或者指正常人突發(fā)性患精神病時的犯罪。由于精神病人犯罪與正常人犯罪有很大的區(qū)別和差異,是自然人的特殊犯罪主體。 我國刑法總則第18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其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精神病人發(fā)病時的犯罪,才不負刑事責任。 所謂的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資質的 精神病鑒定 部門,受司法機關、社會團體或犯罪人家屬、 監(jiān)護人 授權委托的 代理 人、 辯護人 委托,依照具體規(guī)定和程序鑒定并作出結論。由委托人提供經司法機關核實確認后,作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據。對此需說明這并非是唯一依據。享有裁判權的人民法院仍須依法結合案件事實、 證據 、情節(jié)進行綜合評判。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偵查、起訴、審判程序中,經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屬、監(jiān)護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懷疑或醫(yī)治過為由,要求鄉(xiāng)村、街道及社會團體和鄰居出證證明犯罪人犯罪時患精神病,以圖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這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未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證明,因無法律效力而不應采納,對此類精神病人的犯罪,仍應依法判處。 我國刑法第18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闭_適用該條規(guī)定應具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首先是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第二,精神病人犯罪時必須是正處于發(fā)病時;第三,完全喪失辨認或者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對鑒定確認的精神病鑒定結論,人民法院仍須依照 刑事訴訟法 證據規(guī)則進行審查,作出正確的判斷,確認采信與否。核心是查證精神病人犯罪時是否處于發(fā)病期間以及是否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就要對案件通過審判進行全面綜合評判。例如,某案件中一精神病人在馬路上對疾駛穿梭的車輛視而不見,持木棍等物品毫無目標地亂打亂砸,導致多輛車相撞后死傷數人的重大案件。同時精神病人在被車輛撞擊下肋骨骨折刺露于皮膚之外,但仍然毫無感覺地狂奔。該案例證實該精神病人犯罪時的行為狀態(tài)符合發(fā)病時犯罪的構成要件,又屬于完全喪失辯認或自控行為能力以及間歇性類型的精神病人犯罪,鑒定機關作出的犯罪時患精神病的鑒定確認,依法應予確認和采信,適用刑法第18條規(guī)定,犯罪人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總則第18條第三款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應當把握的仍是精神病人 犯罪構成 的要件,其中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可以理解為部分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這是適用本法條的主要條件之一。對此類精神病人的犯罪,在處罰規(guī)定上的主旨是應當負刑事責任,刑 法規(guī) 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是“可以”而不是“應當”的限制性規(guī)定,也就意味著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是應具備前提條件的。司法實踐中應結合參照刑法第61條的規(guī)定,“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比嗣穹ㄔ阂膊拍軟Q定是否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對此類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罰,難以把握的還涉及犯罪人的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的程度大小。比如,有的精神病人殺人只砍一刀便停手,對受害人的喊叫及制止的人產生畏懼;有的搶奪他人的財物只是對紙幣或錢包感興趣,但又不知道逃走;還有的實施犯罪時被受害人咬傷、打擊感到疼痛或躲避等;都可以結合鑒定判斷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據案件性質、危害結果、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判處精神病人有罪處以 刑罰 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害人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 刑法第18條第二款規(guī)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應全面理解為對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未發(fā)病時的處罰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與正常人并無差別;其二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可以酌情從輕、減輕處罰。根據當前精神病患者比例多為或多或少醫(yī)治過的客觀實際情況,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比例在精神病人患者中占相當大的比例。依照刑法規(guī)定處罰時,也并非千篇一律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只有這樣才符合本法條的立法本意,也是完整正確的理解。但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把握的是對間歇性精神病人發(fā)病時犯罪的處罰,應適用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還是適用部分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處罰條款,刑法總則并未明文規(guī)定,目前也尚無具體司法解釋。按照刑法立法本意,筆者認為其正確全面的理解應根據間歇性精神病人發(fā)病時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及犯罪情節(jié),綜合判斷精神病人犯罪時屬何種類型,才能正確適用刑法條文進行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理解為對精神病人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負刑事責任的,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進行醫(yī)療。 就刑法規(guī)定而言,只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責令其家屬、監(jiān)護人履行刑法總則所規(guī)定的法定責任。對此應有兩層含義,一種是精神病人家屬、監(jiān)護人無附帶 民事責任 ,但有法定責任;另一種是對追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屬、監(jiān)護人在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在精神病人無賠償能力的情況下,應當負有墊支或代為賠償的義務。對政府的責任方面,刑法明文規(guī)定有一個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才能產生由政府強制醫(yī)療的責任。對此,什么是必要的時候法學界爭議較大,各地執(zhí)行情況也不盡統一。筆者認為所謂在必要的時候,應當是精神病人既無家屬、親屬(包括無家屬的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又無監(jiān)護人( 法定監(jiān)護人 、受委托的監(jiān)護人、社會團體)或家屬、監(jiān)護人確實無力看管且精神病人長期失控的情況下,政府應當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yī)療。這里刑法所指的政府,并未具體指出是哪一級政府,所謂政府應當只能是鄉(xiāng)鎮(zhèn)以上政府部門才能是行政意義上的政府,立法本意上負有責任的政府當然是精神病人所在地政府,即當地人民政府。但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精神病人所在的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單位及社會是不是一級政府,也應當有履行強制醫(yī)療的責任,這與立法并不矛盾。至于強制醫(yī)療,應當指的是無須協商尋求許可的情況下,強制性地將精神病人送往醫(yī)治精神病人的專門醫(yī)院,對于應當履行法定責任而沒有盡到責任的,依法應當追究該政府部門的不作為的相應責任。 根據我國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可以知道,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需要根據民事主體所實施受到的侵害來加以計算。對于那些不愿意支付損失費的情形,民事主體需要按照既定的規(guī)定,在掌握證據的前提之下,才能提出訴訟請求。
輕微骨折,最高要賠償多少對于輕微傷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關于賠償費用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的,就可以根據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具體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范圍:
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骨折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的營養(yǎng)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身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