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我國賠償義務機關有以下幾類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
(1)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是行使國家偵查權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的國家機關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權進行偵查的機關和部門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和監(jiān)獄。其中,人民檢察院依照管轄的規(guī)定對部分案件行使楨查權;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軍隊保衛(wèi)部門對軍隊內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jiān)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jiān)獄進行偵查。
(2)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即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行使檢察權,具體有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3)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惟一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通過審判民事案件(包括經濟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訴訟案件,行使司法審判權的職責。
(4)監(jiān)獄管理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是指對監(jiān)獄實行管理,依法行使監(jiān)督職權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如司法部勞動改造管理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勞動改造管理局及所屬的各級獄政管理部門。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
刑事賠償?shù)馁r償義務機關有哪些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 (1)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shù)?,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shù)挠嬎銟藴嗜缦拢?(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 ,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國家賠償?shù)馁M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guī)定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了國家賠償?shù)臅r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guī)定了涉外國家賠償?shù)脑瓌t:“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shù)?,適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shù)臋嗬挥璞Wo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边@一原則性規(guī)定既體現(xiàn)了中國對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權利的尊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尊嚴。 《國家賠償法》第14條和第24條分別規(guī)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中國家的追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15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的;((四)刑訴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幷咦?(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p>向哪個單位提請刑事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所以向行政單位提出申請即可。
義務機關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guī)定,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依照不同的情況分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監(jiān)獄管理部門。具體而言,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下列原則予以確定在我國,具體負責刑事賠償爭議的機構是 :
⑴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⑵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⑶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⑷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⑸刑訊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對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采用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執(zhí)行錯誤所造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應向作出錯誤的采取強制措施決定以及作出錯誤執(zhí)行行為的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以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